• 这种按揭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4:0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baygz)
  •   读者王某:

      你来信说,你与妻子在婚前购买了用于你们俩婚后居住的按揭房,其首付款由她家出,装修款由你家出,剩余的月供是你拿自己工资支付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姓名。你问:这种按揭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要确定婚前由你们各自父母出资购置这个按揭房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各自父母分别给付的首付款、装修款,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双方的,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1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这部分财产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其次,要确定婚后你用自己工资支付月供的性质。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这部分财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第三,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方式确定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第19条第1、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夫妻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处理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