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大银行正式回应房贷优惠问题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4:51: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hgfdddfgdf)
  •   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银行业协会3月9日组织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行和渣打共8家银行的新闻负责人举行媒体通气会。会上,各家银行负责人就近期存量房贷优惠政策的热点问题做出正式回应。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9日透露,其对2008年10月27日前的存量房贷落实优惠的细则各不相同,进度也有快有慢。工行无需借款人前往银行申请,对符合条件者2月10日由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农行针对30万元以上且原执行利率为0.85的贷款,也于1月1日起自动调整利率;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则需借款人主动提出申请。目前,农行在上海等地区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建行和中行的调整则在平稳进行中。

      建行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体现了契约精神和合同原则。利率条款是借贷双方的价格约定,是贷款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具体执行中,合同利率水平是根据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在合同已经对利率浮动比例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浮动利率的任何变化都需要双方通过合同重新约定。所以,通过客户申请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既符合合同原则,是有效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举措。

      中行也认为,采取逐个调整的办法,不搞一刀切,是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合同变更,因为调整的不是基准利率,而是利率浮动比例这一重要的合同条款。

      工行行长杨凯生则在此前公开表示,工行搞自动调整是为了方便客户,因为工行“贷款客户数量太大,如果他们都来支行办手续的话,这些基层网点在人力、物力和时间方面的投入也很大。”

      各家银行均表示,在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不搞强销售附加产品,变相收费。但建行认为,应当客观地看待和鼓励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行为。银行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合理开展个人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能为个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

      根据人行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在房贷新政实施后,各家银行目前落实存量房贷优惠政策的进展各不相同。工行、农行和民生银行等少数银行可以为客户自动调整,而大部分银行都需要客户到银行网点办理申请手续并签订协议后,才可以享受7折的优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