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行、深发展存量房贷细则敲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4:5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dsl)
  • 根据工商银行通知,对于各行在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只要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已经执行8.5折优惠,同时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无须提出申请,将由总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批量调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行更看重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除上述两大条款外,工行着重提出“借款人在该行的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个金部章经理提醒,如汽车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的还款信用也将影响存量房贷最终的执行利率。对2008年10月27日到11月27日之间发放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申请,经贷款经办行核准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另一家占市场份额较大的深圳发展银行也出台了存量房贷细则。

    据深发展杭州分行个人贷款中心主任杜志良介绍,该行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并且之前已享受8.5折优惠的存量贷款,从现在起可以申请享受7折优惠利率,但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客户申请日当日的贷款余额大于或等于40万元;二是客户申请日当日算起的前24个月内无违约记录;三是客户必须是首套自住普通房,即140平方米(含),申请人若在两年内提前还款,要加收一个月的利息。杜志良补充说,逾期7天可以等同于无逾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