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绕开开发商没收定金合理吗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0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Sharingabc)
  •   黄姓读者来电:我于南城某楼盘按揭购置了一套房,签约后交了首期房款,但开发商告诉我,因为我上了银行的黑名单,贷款不获通过,要我退房,并没收了我的5万元定金。我要求换成亲人的名字购买,开发商又说要多交两万元才行,请问开发商这么做合理吗?

      记者咨询律师答复: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合同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根据你反映的案情,你对未能订立商品房贷款担保合同负有责任,如果开发商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实不能继续履行,那么开发商就有权要求与你解除合同,并要求你赔偿其损失。对损失的具体金额,开发商负举证责任;对开发商是否有权直接“没收”你交的定金,关键要看该定金的性质以及开发商具体的损失数额;对于你要求换成亲人的名字购买,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二要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重新进行协商。因此,如果换成你的亲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自然开发商处在优越的地位,而你会比较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