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防范房产抵押担保风险?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2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ufan1888)
  • 近几年来,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由于运作不规范,其中的纠纷不断上升。为此,房管部门向市民支招,建议可采取三项措施防范房产抵押担保风险。

    第一招:订立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以住房作为抵押的,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以口头约定或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债权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招:第三方房产担保,同样要签合同、办登记
        如果是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房产为债务人的借款作担保,也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待抵押登记生效后方可放款。同时,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应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这样,才能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债务人的过错而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

    第三招:唯一住房担保要慎重
        大部分民间借贷中的房屋抵押,均是以自己的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约定、甚至债权不能实现。目前,银行纷纷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二住所证明,但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来说,总想在操作过程中图省事,从而往往导致不能执行到抵押人作为担保债务的房产。
        
        此外,房管部门还特别提醒民间借贷当事人,一定要慎对房产抵押,抵押时要充分考虑债权实现的风险。首先,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其次,要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如提供第二住房证明的最好办理公证;第三,签署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待抵押登记生效后发放贷款,切记不能先放款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