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营业税征收政策变化历程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4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中安小王)
  • 营业税征收政策变化历程:2005年6月1日后 针对购买不足2年内出售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6月1日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2008年底 出台“131号文”,2年内差额收取营业税,优惠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细则。

    2008年10月31日,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08年1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