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营业税征收时限调整差别大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4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老阳)
  • 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其实也曾经过数次调整。就上海来说,在2005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调控之后,在当年6月1日后,针对购买不足2年出售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一年之后调整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高额的税费使得很多“炒房客”放弃短炒模式,变为长期持有。而2008年底的“救市”政策则大大削弱了该税种对炒房的限制作用,规定只对不足2年的二手房征收营业税,优惠时限为一年,即今年的12月31日。

    那么,营业税的调整会使交易成本增加多少?我们以实例来说明。刘先生买入这套住房时,花了42万元,位于内外环线间,目前这套小两房市场价已经达到103万元,按照当前住房评级标准,仍属于普通住房。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刘先生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免征时限调整之后,刘先生应缴纳营业税。

    不过由于目前尚未公布相关执行细则,征收方式还不明确,即到底是全额征收还是按照差额来征收。如果按照全额征收,那么刘先生出售这套房产将要承担56650元的房产营业税;如果按照差额征收,那么交易税一项为33550元。由此可见,不管是全额征收,还是按照差额来征收,卖家都要承担金额很高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