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避免买到二手问题房(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5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lknhyu0)
  • 注意控制贷款风险
        买卖合同如果约定下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的话,那么通常会同时约定如果银行不放贷或者没有足额批准贷款,下家要用自有资金补足。下家要贷款的话,一定要明白贷款的风险,也就是说银行如果不贷款,下家准备额外的资金来付房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要注意银行放款的时间节点,要注意以下两点:1、下家要在签订合同前,应亲自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根据咨询结果签订合同,不能只听信房产中介的一面之词。2、通常银行在下家取得产证后才会放贷给上家,但有时上家会要求下家取得收件收据后银行就要放贷,这样增加了下家的风险。笔者曾碰到过这样的案件:双方约定下家取得收件收据后银行放贷,但在银行放贷后到下家取得产权期间,上家因为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房产也被法院查封了,所以下家在取得产权前就付清全部房款,风险很大,建议尽量约定下家取得产权之后放贷。

    警惕首付被上家挪用
        房产如果有银行抵押贷款还未还清,而且上家要用下家付的首付还贷的,下家要注意首付不被挪用,仅用于提前还贷,所以付款的时候应尽量将首付款直接支付给上家的贷款银行,或者寻求第三方的资金监管。

    要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较长,从下定金到交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三四个月,尽管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对签约、过户、交房的时间和条件都有明确的约定,但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甚至以拖延履行的方式想达到解约的目的。所以,在对方未按约定履约时,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要求对方及时履约,否则将来可能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哪一方违约,让法院很难判断。

    一般来说,书面通知有两种:催告通知和解约通知。在另一方超过期限未履约时,守约方催告对方履约,书面通知是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果对方违约超过约定的期限,守约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此时可发出解约通知,解约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当然,收到通知的一方若有异议的,也应书面回复,如不及时回复并提出异议,则会产生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总之,二手房买卖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过程也较长,买卖双方一定要对交易过程和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有所了解,对房产中介的话不能偏听偏信,如果财力允许的话,可以考虑聘请专业房产律师代理,全面控制交易风险,减少纠纷。

    二手房纠纷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关键问题在于,目前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还不明晰。就如何解决二手房交易纠纷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从立法的角度着手,对二手房交易进行法律规范,并先从房地产中介入手,规范二手房交易程序,建立二手房交易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