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5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azwsxzq0003)
  •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房,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公积金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贷款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已与售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已有全部购房价款50%以上的自筹资金;
        4、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担保;
        5、办理二手房贷款综合保险;
        6、所购二手房符合下列条件:
        (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龄不超过15年。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卖房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婚姻状况证明。
        (三)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所购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六)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七)售房人出具的划款账户证明(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除外);
        (八)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九)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复印)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三、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一)贷款期限
        最长20年,其中砖混结构成套住宅最长15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最高限额
        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者的5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10万元,借款人有直系亲属参贷的,参贷后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办理程序
        (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第一步:购房职工向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中介服务机构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关当事人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贷款保险。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转付售房人。
        (二)借款人自行办理
        第一步:购房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有关事宜,初步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情况调查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初验借款申请人资料合格后,出具《价格评估通知书》。
        第三步:借款人委托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格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步:依据二手房价格评估结果确定可贷额度和期限,并将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自筹资金部分存入指定专户,取得缴款凭据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谈话,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六步:借款人及有关当事人按照经办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贷款保险。
        第七步: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步: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和借款人自筹资金直接划转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五、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三)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四)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承办银行,并须征得贷款承办银行同意。
        (五)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