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及程序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3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素描回憶)
  • 近几年,眉山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断创新发展,实现了众多创业者创业愿望。以下是眉山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明确规定: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58岁,女16至48岁)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农村种养殖的个体创业人员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范围主要为微利项目,是指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具体包括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如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我市新增农村种植、养殖业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金额和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金额为3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为2年。

    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办法
        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延期不贴息)。

    ②对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其余50%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③对在东坡区范围内从事农村种养殖的个体创业人员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东坡区财政局给予50%的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城镇居民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借款人书面申请;

    ②《再就业优惠证》、《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大、中专)、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场地租用协议或场地房产证明复印件;

    ⑥申请人本人的住房产权证;

    ⑦反担保人单位《证明》、《担保承诺书》;

    ⑧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农村创业者需要提供
        ①借款人书面申请;

    ②《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③村委会对申请人种养殖项目的证明材料;

    ④种养殖场地租用协议或场地房产证明复印件;

    ⑤申请人本人的住房产权证;

    ⑥反担保人单位《证明》、《担保承诺书》;

    ⑦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条件
        
    ①反担保人,指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在编教职员工、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反担保人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单位效益好、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②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③反担保人出具《担保承诺书》;

    ④如果反担保人系教师,须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聘用合同。

    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办理程序
        
    ①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眉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眉山市农村创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

    ②社区、街道(乡镇)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查并公示两天;

    ③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借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

    ④担保公司对借款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复核;

    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

    ⑥联审小组对创业培训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⑦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签订《开立担保及反担保合同》;

    ⑧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借款申请人进行审查、核贷并发放贷款。

    借款人在享受担保贷款期间应承担的义务
        
    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接受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提前或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