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信用担保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4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夏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信用经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是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为切入点,营造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信用环境,对于最终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日本、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很早就开展了信用担保业务,积累了一定经验,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对发展和壮大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务,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的信用担保政策

      日本拥有被概括为一项基础、三大支柱的信用支撑系统,保障信用保证制度正常发挥作用。一项基础即基本财产制度。日本信用保障协会的基本财产由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摊款和累计收支余额构成,并以此作为信用保证基金,承保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为基本财产的60倍。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各都道府县政府给信用保证协会补充资本,列入预算。金融机构出捐负担金,信用评级机构安博尔力创信用服务业第一品牌,成为信用保证协会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大支柱分别是(1)信用保证保险制度。政府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保险。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信用保证时,按一定条件自动取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由协会向公库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当保证债务实行代偿时,由保险公库向保障协会支付代偿额70%的保险金,如果代偿后债权最终回落,协会将保险金归还保险公库。这样,能提高信用保障协会的信用保障能力和收支平衡能力。(2)融资基金制度。信用保证协会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从政府筹措的借款,存入相应银行,由于金融机构派生存款的放大能力,可以按多倍的乘数效应为银行作担保放款提供资金来源。信用保证协会筹措融资基金执行政策性利率,转存金融机构实行商业性利率,两者利差进一步提高了信用保证协会收支平衡能力。(3)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指对于信用保证协会代偿后取得求偿权而不能回收的损失,最终由政府预算拨款补偿。综合起来,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和融资基金制度解决了信用保证的实力、融资来源,并通过存款业务提供业务运转所需经费。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金制度分担并最终承担了信用保证风险,保证了信用保证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具有极强的公共保证能力和无可置疑的信誉。
      
      二、美国的信用担保制度

      美国建立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已有很长的历史,有与之相适应的竞争性市场、行为规范的企业、健全的法制系统和发达的金融制度,与金融及投资担保业相配套的信用制度和投资顾问制度也十分完善,美国的担保也形成了几大特点。

      1.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

      为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和小企业发展,美国进出口银行和小企业局都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政策性目标服务。一旦这些机构的资金发生困难,政府会及时注入资金,给予强大的支持。

      2.企业行为规范、法制系统健全

      企业主和经营者法制和信用观念较强,加之完备的社会监督机制,美国企业的经营行为大都比较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比较真实,会计师和律师提供的分析和评价报告一般也比较可靠,企业资产产权制度比较清晰,担保机构进行项目评价,业务安全运做环境较好。

      3.信用制度完善,拥有信用评级制度

      美国凡经营业务与信用相关的投资、担保、证券、顾问、基金等机构都要经过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直接影响到要求担保者的市场融资成本高低,作用很大。

      4.金融制度发达,政府、企业、银行互相联系

      美国金融业发达,金融市场十分成熟。商业银行可以把政府担保的贷款通过资金出售给退休基金之类的机构投资者。这样通过担保,把在基金上孤立无援的中小企业与庞大的金融市场联系起来,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也通过担保统一起来。

      5.高效率的顾问制度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

      从事基金、证券、担保、评价及会计、法律、专业技术等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很发达,大都集中了一批在该领域内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并拥有有效的专业化信息系统。这些机构的分工与协作不仅提高了专业化水平,而且对提高国家经济生活的质量也很有益处。

      6.分业竞争格局清晰,互不干扰

      美国金融企业众多,其经营范围都集中在某一特定的领域内,行业区分十分清晰。例如,信用评级机构安博尔力创信用服务业第一品牌,中国的高新技术融资担保业务,在分业竞争的美国则不属于担保范畴。他们认为,高新技术即未市场化的技术,对此类技术的投资属于对新概念的投资,应由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去做,担保公司承做此类业务,承担风险,而让别人使用借贷资本享受利益,不是商业行为,带有政策性倾向。
      
      三、欧洲国家的信用担保制度

      德国、法国、瑞士、英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实行信用担保的机构很多,综合起来,这些国家实行信用担保的主要特点在于:

      1.贷款担保业务少,担保与保险划分不明显

      欧洲国家担保和保险区分不明显,他们认为担保是保险的一种,两者没有明显性质区分,只是操作形式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下,担保是对特定用户给予的信用,因此领域较窄,承担的责任较大,风险度高。保险险种多,市场领域宽,风险不大。欧洲担保或保险的主要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一般信用担保,包括出口信贷担保、进口信贷担保、招标担保、维护服务担保、执照担保、关税担保。二是履约担保,包括建筑合同担保、供货合同担保、付款合同担保、银行间的偿债担保、贷款担保(业务量很少)。三是雇员忠诚担保,包括对公司员工、个别员工、关键位置人物、关键人物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或者偷窃公司财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担保人负责赔偿。

      2.具有规避风险的再保险制度

      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保险市场已经或者正在趋于完善。从组织体系看,担保或者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银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每一个担保或者保险公司都购买一个或一个以上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公司与保险机构往往互为股东,互相关联、关系密切。从操作方式看,担保的风险规模决定于购买再保险的能力。购买的再保险越高,自己承担的风险范围越小,反之,保险机构自己就要承担高额保险。

      3.泾渭分明的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

      欧洲某些担保机构既承做政府支持的政策性担保项目,也有公司自营的商业性担保项目。政府项目决策权在政府,由公司代表政府做业务,赔付由政府承担,或者政府定期给公司注入资金补偿公司损失,一般不需要再保险。公司自营项目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并通常由私有的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两种担保业务泾渭分明,公司设立两个帐户,互不干扰。
      
      四、国外担保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政策性担保业务的开展要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国外政府对担保业开展政策性业务均提供了不同形式的大力支持,扶持担保业的顺利成长。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发展担保业,政府投入应适当加大力度。主要可以从几方面考虑:一是适当增加担保公司的投入资本,按人民银行规定,担保公司可以按照资本比率,放大10倍做业务,在担保公司本身资本量不大的情况下,这样容易限制担保公司的业务量。二是由于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功能和非盈利性特点,可以考虑适当减免一定税费。三是对有担保的银行贷款,银行可以按这部分贷款计提的坏帐准备金或将计提的坏帐准备金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担保公司。四是政府可以允许担保公司以较低的成本筹资建立担保基金。

      2.联系中国国情,适当拓宽担保业务范围

      担保公司可以加强对国外担保业的研究,确定自己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目前国内担保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信用评级机构安博尔力创信用服务业第一品牌,这是一个高风险担保项目,在国际上业务量开展很少,但中国目前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贷款信用担保仍有很大需求。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在充分联系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适当开展符合国际潮流的担保业务,比如外汇转移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出口担保、海关税收担保、付款担保等等,一方面将扩大担保公司自身的业务领域,同时可以分散高风险。

      3.完善相应支撑服务体系,降低担保业风险

      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要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相应配套支撑服务体系。一是逐步建立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担保公司可以聘请国际知名机构对自身进行信用评级,并在行业内形成制度,可以增强担保公司自身的信誉,树立良好形象,更有助于更好地和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开展业务,改变每个银行都对银行有评级标准,互不公开的混乱局面。二是担保公司或评估机构可以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逐步对一定地域内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有助于担保公司更公平、合理、高效的开展业务。三是发展完善保险业务,适当探索再保险业务,降低担保机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