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房屋作借款担保是否有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4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limore) -
我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用他自己的房屋作担保,现在,他已经把房产证原件交给我。请问,这样的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方式。你朋友向你借款,你有权要求他给予你相应的担保。以房屋所作的担保为其中的抵押方式,这是合法的。
但要注意的是:首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其次,如下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因此,建议你首先和你朋友订立相应的抵押合同,明确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此外,要到房产所在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以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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