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担保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4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富邦信贷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如果您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1、如果您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应当以所购车辆的实有价值全额抵押。同时,您在获得贷款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42、43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

      2、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您提供的质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您应按中国银行要求,将所购车辆****和车辆保险单原件、出租汽车营运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汽车公司对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个人的营运指标交中国银行执管。中国银行认为需要公证的,您或质押人还应当办理公证。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由中国银行进行评估,中国银行也可委托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抵(质)押担保期间,您或抵(质)押人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不应转移、变卖或重复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您应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保证。

      4、如果您和保证人的隶属关系、性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提前30天通知中国银行,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文本。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签订《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