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令购房者退房可谓一举两得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8 9:3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天外飞魔)
  • 根据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开发商方面应该在3月31日前交房,如果购房者未能在3月31日前付清全额房款(包括贷款),则应在付清全款后的10日之内交房。业内人士称,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解除合同,令购房者“被退房”可谓一举两得:“一是可以把之前卖得便宜的房源收回来重新高价卖出,另一方面这个楼盘委托了代理商进行销售,这些收回的房源都可以不算作代理公司的销售业绩,也就可以不付佣金。”

    笔者3月15日致电上海金厦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贷款办不下来是购房者的自身问题,“我们的手续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最后该人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购房者的纠纷。此外,该楼盘代理公司有关负责人3月15日告诉笔者,目前该公司已因开发商拖欠佣金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