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首付妻还贷 房子算谁的?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8 9:3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henyun816468) -
甘小姐和葛先生2006年步入婚姻的殿堂。 葛先生结婚前买了一套98平方米的住房做婚房,买房时付了首付和入住费用共10余万元,房产证自然落上了葛先生的名字。
在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夫妻俩共同偿还每月1300多元的房贷。一年多后,甘小姐的父母拿出13万元钱帮小两口把贷款一次性还清。葛先生很感激岳父岳母,他表示今后房子就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了。
可妻子心里并不这么想:“毕竟房产证上还是我丈夫的名字,同时,当初是我老公付了首付,那时候房屋的买卖合同已经结束了,后期还款,都是我们和银行的还款问题,和房子无关。这么说来,即使我家拿了很多钱,又共同还了一部分钱,可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不属于我啊!这个房子到底只属于我老公一个人,还是我俩婚后的共同财产呢?”
读者观点
婚房该归谁 看法不一
根据此事例,记者采访了13人,除3人认为“房产归男方独有”外,其余10人的看法一边倒地选择“共同财产”,约占77%。
观点1
房子属于男方
崔小姐(1982年出生,未婚):我觉得房子应该只属于男方,因为房子的名字是男方。
后期还款,男方也可以理解为是在向女方借款来还房贷。这么说来,男方只需要将钱还给女方,但房子还是属于男方的。
林先生(1981年出生,未婚,打算买房):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女方帮男方付完房款,只是“帮”,产权还是男方的,是男方管老婆“借钱”还房贷。
陈先生(1985年出生,即将买房子):如果单纯讲法律的话,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因为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但是如果男方愿意与女方分钱的话,我觉得可以按双方当初出钱的比例,核算成现在的房价,各自分钱。
丛先生(1978年出生,已经买房):我认为,应该属于男方。因为房屋买卖在首付时已经结算清楚,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已经很清楚。
观点2
房子属共同财产
小东(1981年出生,已买婚房,房主是自己):我认为,房子当然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是俩人住,贷款俩人还,可以看作是双方共有的责任。所以房子该归双方所有。
李先生(1982年出生,未婚,打算买房):房子在谁名下只是一个形式,住房不仅是居住,也是一种投资。
既然双方都对此间房屋进行了投资,男方付了首付,女方又付清了余下的房款,房子就应该是共同所有。
王女士(54岁,女儿已结婚):很简单,当然是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俩人,更确切地说,是两家共同偿还完的,女方甚至还多拿了些。所以尽管名字是男方的,但男方心里应该明白是咋回事。
李小姐(1984年出生,未婚):我认为,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两个人共同支付在事实上已经构成共有行为。
婚后还贷和升值部分共同拥有
在法律上,这个房子到底是归谁所有呢?
律师:虽然这个房子经历了两个关系,即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但两种关系不能分割开来。
首先,葛先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下来的一刻开始,房子归葛先生所有。但房屋本身是负债的,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当时产权的实际价值是能界定出来的,也就是说葛先生婚前的资产并不是全部房款,而是首付的10余元。
其次,婚后房产的实际价值会有个上涨的过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实行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双方不论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还是偿还贷款,都是基于保持房屋的所有权并扩大其交换价值的目的。所以婚后夫妻所还的按揭贷款,包括升值部分,应作夫妻共同财产来拥有。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条来判断,婚前葛先生付的首付10余万元,可以看做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这部分如果在婚前没有公正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分割,男方也可以不付。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就应该是共同财产,可以按照比例来分割。这样才能公平保护夫妻双方利益,达到法的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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