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新规会否影响自主创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7:5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leo2010)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实施。其中的一系列新规,是否将妨碍个人贷款业务?严格的监管会不会影响自主创业?[相关阅读:贷款新规出台 个人贷款须面谈面签]
“面谈面签”是为了甄别客户而非麻烦客户
个人贷款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陈祖基认为,此前个人贷款的发放依据沿用多年的《贷款通则》,已不能涵盖银行业的现有业务,比如电子银行、信用卡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是中国银行业规范管理的又一次提升。
新办法对银行的贷款全流程包括从受理、调查、审查到审批的每个环节都作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其中“签约需面签面谈”这一条,广受关注。
记者采访上海多家银行发现,除小额循环贷款等个别业务外,目前绝大多数个人贷款业务都已实施“面谈面签”。而新办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可以确保其不流于形式。以前,借款人总是按业务员的指令不停地签字而来不及看合同;现在则必须对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放款流向反馈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充分的了解后才能签字。浦发银行个贷部总经理王嶒告诉记者,新规定对借款人而言没有增加手续,只是业务人员会问得更仔细,办手续的时间比过去长一些而已。“借款人更重视贷款成数和执行利率,对面谈时间长一点不会介意,而深入访谈恰恰更能体现银行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他说。
交通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王学武所负责的部门参与了新办法的制定。他以为,面签面谈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甄别客户,而不是麻烦客户,这对客户是有利的。他介绍,以往出现过一些本人没有贷款,因为证件被盗用却要为贷款承担责任的事件,现在,面签面谈就可以有效杜绝这类事件发生。
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但并不影响借款
个人贷款新办法规定,装修、买建材等个人贷款可以自主支付,但贷款人要和银行约定并按期报告贷款用途。新办法还规定,个体工商户50万元以下经营性贷款可以通过个贷途径申请,也可以自主支付,但有诸多限制措施。这一系列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个人贷款的标准更严、门槛更高了?
王学武解释说,对借款人,新办法在要求上并没有增加或提高门槛,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不会贷不到款,借款人不用担心。流程管理主要针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银行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的一个方向。银行管理水平提升了,最终的管理效率会提升,客户也会受益。
对于贷款用途的管理,银行各有“高招”。比如,对可自主支付的装修贷款业务,浦发银行实行综合授信。假如借款人最高可以获得30万元的贷款,银行会给予借款人30万元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装修进程分期分批支用贷款。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5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贷款,其用途追踪更为严格。浦发银行实行的追踪管理是,一看划拨的流向,二看支付后的凭证,还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报告。一旦发现与贷款指定用途不一致,将要求收回贷款。“借款人使用的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信贷资金,从防止风险的角度出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浦发银行的一位业务人员说。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一些创业贷款或小额助业贷款,创业的变数较大,这么严格的贷款管理是否会影响自主创业?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确实需要改变贷款用途,可以先提前还款,终止原有合同,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核手续,不会因此贷不到款,对自主创业也不会有影响。
应用新技术加强贷款追踪,贷款人违约将付出更大代价
从贷前的面谈面签到贷后追踪,个贷新办法的全流程管理对借款人的影响不大,但给银行管理提出了更大挑战。
每家银行的个人贷款笔数每年在数十万笔,按照新的办法,贷前贷后事务工作明显增多,如果一笔笔追踪,没有先进的手段与工具将难以实现;但如果新办法能够顺利实施,将促使银行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风险控制。
创新管理已经时不我待。“30万元以下的自主支付贷款,借款人每划出一笔3万元以上的款项,银行就会得到提醒,然后自动进入账户分析系统。在这样严密的系统管理下,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的可能性很少。”王学武说,交通银行启用http://itjy.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IT技术追踪贷款流向,效果非常好。
银行对贷款管理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借款人合规守约就显得特别重要。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对违约处罚的措施包括:违约挪用资金,将提高还款利息;按时不还款还将收到5级提醒,最后不还将提前收回款项,或拍卖抵押物,再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不再拥有借贷的权利,等等。
“新办法不仅对银行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的方向,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对诚信社会的建设有利。”王学武说。
延伸阅读: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多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主要涉及个人房产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有些涉农银行还有农户类贷款。其中,个人消费类贷款又包括汽车消费贷款、留学贷款等。而个人经营性贷款又涉及装修贷款、助业贷款、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等。不同银行的具体贷款品种各有不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所有业务都将按这一新办法借贷。(记者 谢卫群) 经济观察:贷款新规“太麻烦”吗
■有利于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
近日,银监会发布实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已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一起,共同构成了银行贷款风险监管的法规体系。
然而,这样的贷款新规甫一实施,就有一些银行和企业抱怨“太麻烦”。原来,按照新政策,银行必须对贷款进行全流程管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真实完善的合同才能发放贷款,之后还要确定支付方式、管理贷后资金。较之以往,银行需要更多程序审核企业的用款条件、核查和发放贷款,这对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提出了新要求。企业也将面临许多不适应——原来凭资信申请到贷款后,就能自行安排用款,如今用款须经银行审批同意,资金流向受到严格管理。
应当看到,贷款新规有利于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都是核定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后一次放款。银行乐得企业将资金全部、马上拿走,以尽快收取利息。如果企业一时花不了这么多钱,再存入银行,凭借这些存款,银行还能再赚一笔。而企业究竟拿着钱干什么去了?是从事主营业务还是借给别家,甚至是进入高风险的股市、楼市?银行不得而知。另外,原有的贷款模式还助长银行信贷资金高度集中于部分行业、企业,而始终忽视另一些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一些地区,各家银行纷纷抢驻、争夺信贷市场,甚至只瞄准几家大企业极力营销。殊不知,这种向多家银行借贷的企业,其资金构成非常复杂,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http://www.ls.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连锁反应。新政策要求贷款依据企业合同逐笔发放,能促使信贷资金流向原来关注不够的行业、企业,填平金融服务“洼地”。
对银行来说,贷款新规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影响我国信贷管理方式的新法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涉及银行和成千上万的企业,必将对它们长期形成的放款、用款习惯造成冲击。然而正是某些“习惯”,暗藏着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症结,为银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风险隐患。特别是随着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张,信贷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不断积聚。运用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化解风险隐患迫在眉睫。值得指出的是,严格信贷管理并不等于抹杀银行的创新能力以及开展业务的活力和动力。只有在遵守贷款新规的前提下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才有健康、稳固的根基。
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贷款新规仍面临诸多待解难题。比如,企业最大的担心莫过于银行对放款的严格把控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经营中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资金急用时有发生,新政策会“束缚”企业手脚。这就需要银行改进服务,优化流程,提高审核、放贷的效率。再如,新政策要求将资金直接付给交易对象,避免企业从中挪用,但如果企业和交易对象组成利益“同盟”,信贷资金还有可能被挪用,政策效应将大打折扣。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高监管水平,严防政策实施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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