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代广场小吃一条街:失业人员创业送多种补贴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8:2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ylxd0002) -
3月27日,记者获悉,烟台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联手一家企业在时代广场http://xiaochi.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小吃一条街联手打造创业街,提供部分摊位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在此创业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2008年8月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创业人员。享受1000—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场所租赁补贴:
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困难群体,自2009年3月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
享受最多一年租赁费50%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场所租赁补贴(以租赁合同为准)。
社会保险金返还补贴:
困难群体自2008年8月后首次领取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
2009年3月以后,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只要有失业证的人员自2009年12月以后首次领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创业者本人享受一年50%的社保补贴;其中,给予按置3名失业人员并交纳了社会保险的创业者本人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注意:以上政策最多享受三年、距退休不满五年的可延期至退休。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2008年8月后,困难群体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500元。
2009年3月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招用困难人员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500元。
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在这里设立创业政策咨询窗口,指导创业人员用好各项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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