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齐哈尔市将对低保人员创业给更多优惠政策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8:2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yanggong888) -
低保人员享受更多优惠
齐市根据《黑龙江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最新规定,对于低保人员等创业将给予更多优惠政策。
据介绍,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实行创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逐渐退出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残疾人员创业的,由各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资金扶持。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按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农民在本土创业,从事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在技能http://www.jy.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培训、技术服务、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农民到集贸市场或**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地方减免权限的各项税费。
http://zt.wineast.com/11/11_111_1.shtml' class='aw' target='_blank'>公务员(含参照http://zt.wineast.com/11/11_111_1.shtml' class='aw' target='_blank'>公务员管理人员)符合辞职规定的,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辞职创业,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经批准3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允许回原单位参加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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