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8:3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KS--won) -
(一)
《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院校国企纳入股权激励机制试点
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
意见规定,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承接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
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间接经费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可以申报参加重大科技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
(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市**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http://zt.wineast.com/17/17_54_1.shtml' class='aw' target='_blank'>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产业化投资资金体现市**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来源于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
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产业化投资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股权激励方式,鼓励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四)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政策帮扶小企业承接大工程
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采购。
同时,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凡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的技术和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同时企业单一投标额在2000万元以上,都可以享受这一扶持政策。
(五)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高新企业股权激励“门槛”降低
过去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新政策将30%的比例降低到20%。
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也被纳入了激励机制之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至30%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的,由接受科技成果出资的企业,从高校和院所获得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
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四种不同情形,还设计了不同的分红激励方式。
(六)
《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中关村“办事处”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内,均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这一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示范区内的内资、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进一步下放,根据《意见》规定,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可在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直接登记完成。
(七)
《北京市人民**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获**优先采购
在市、区县两级**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采购的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包括已列入国家或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
市有关部门对采用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源评估,加快审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额度。对中关村企业研发的重大创新药物、疫苗等,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或纳入**储备。
同时,市有关部门在预算中要加大**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中关村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优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执行情况较好的采购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其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投资项目及财政预算,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八)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示范区企业上市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中关村管委会建立“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
每家改制企业可获2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企业可获支持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获支持100万元;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将再获支持100万元。
针对部分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每家企业获支持200万元。由券商保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券商可获支持20万元。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支持20万元。
(九)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创投企业助力高新企业最高获300万补贴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高新企业应当是未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5年。
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对**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享受风险补贴。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可获最多4成贴息
中关村管委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贴息比例与企业的“星级”对应关系如下: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0%(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级企业贴息标准执行);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贴息比例为40%。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参照《“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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