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市场未来商机无限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12:0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zzxxxxx) -
虽然目前还不能预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何时能成为主流模式,但电子商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无穷的。
一方面,潜在消费者的发展速度惊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到2002年底,全球英特网用户已达6.5亿之众。在中国,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3年6月底,上网用户已达到68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48.5%,而1997年10月首次调查结果只有62万,几年间增长了109。7倍。他们中的一部分已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而更多的则是这个快速发展市场的潜在消费者。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大约为22935亿美元,到2006年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发展趋势对其他国http://furniture.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家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01年,尽管美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全美零售额中的比例仍低于3%,但类似软件、旅游和音乐制品这些商品及服务的网上交易B2C部分已占到这部分交易额的18%左右,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出现。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引用Anderson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B2B和B2C的交易总额将可能达到40亿美元之巨,B2B的年均增速为194%,而B2C的是274%,其增速呈倍数增长。当今世界,除电子商务市场以外,其他任何市场都难有如此高的增长率,因此,其市场前景极为可观。
m—Commerce未来http://zt.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商机无限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网途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通过电视机和移动通讯工具上网也已成为现实,特别是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mobile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联合国贸发会议将m—Commerce定义为用无线手持装置(WirelessHandheldDevices)诸如手提电话和PDAs(PersonalDataAssistants)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国际电讯联盟(http://itjy.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ITU—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2002年关于互联网发展年报的标题就是突出m—Commerce,称之为“移动时代的互联网(1NTERNETFORAMOBILEGENERATION)”,并且强调指出,移动的互联网虽还不能取代传统的互联网但其移动的优势已开始显现。目前,m-Commerce应用已覆盖了短信、手机支付、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客户服务和其他服务等项目内容。我国几大门户网站之所以能在近几个季度盈利倍增,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住了中国这个全球最多手机用户国度对短信需求的http://zt.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商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全球2002年m—Commerce的收入在500亿美元左右。今后3年,西欧、北美将继续成为m—Commerce的火车头。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但关键还是要发现和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给用户价格可接受的产品与服务,创造新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
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子其立法的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突破了传统交易在时空上的限制,其隐蔽性、虚拟化和无边界特征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诸如管辖权、电子合同有效性、电子签名真实性、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网上支付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与责任、跨国贸易与税收和网上犯罪等等。因此,立法问题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被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应用的未来发展空间取决于其立法的进展,而全球电于商务立法的发展无疑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理应有相关的国际法规予以支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Chttp://itjy.wineast.com/' class='aw' target='_blank'>ITRAL—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已通过了两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即1996年和2001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其次,全球还有20多个国家进行了电子商务的立法,诸如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1999年电子交易法例》,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将近50个州相继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美国国会也于2000年6月30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商法》(ESIGNACT—theElectronicSignaturesinGlobalandNationalCommerceAct),其目的是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以消除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到的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收集与保存包括其他电子文件的送达和接收等方面的障碍。
最后,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尚属空白,但相关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我国已有计算机方面的**规章10多部,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目前虽暂无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但各地在地方立法方面仍有不少建树,诸如2001年海南省的《数字证书http://zt.wineast.com/11/11_123_1.shtml' class='aw' target='_blank'>认证管理办法》和2002年北京市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诞生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议草案。这个草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签证、网络安全、电子税收以及CAhttp://zt.wineast.com/11/11_123_1.shtml' class='aw' target='_blank'>认证等几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之复杂,目前这些法律尚没有涉及到税收、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网上支付、跨国交易管辖权等难度比较大的问题。至于国际上通行的电子商务法规的出台恐怕还要等若干年,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应用。相反,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的立法及其发展为电子商务更为广泛的应用提供了空间。
· 创业点子:开家整蛊玩具店
· 涂料的女性化营销
· “月子汤” “钱”程似锦
· 向运动要寿命 开家运动器材店
· 创业项目:开一家卡通用品店
· 给鞋喷香水赚大钱
· 创业投资之水晶牙饰店
· 越南特产专卖:异国美食蕴商机
· 是什么让创业公司丢失了客户?
· 创业:开办一家儿童影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