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再推19条新政鼓励创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21:00
作者:柯锐 文章录入:网友(wesddsf) -
(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潘华晴、熊莉)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布了由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共计19条新政。 据悉,这是继去年武汉市工商局在全市率先推出服务“全民创业”22条举措之后,在原有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是该局曾经出台措施中放宽内容最多,简化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
社区内开商店不用办执照
新政策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有9条突破性放宽措施,其中包括放宽社区服务登记条件。《意见》称,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工商登记,开展自助服务,对纳入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服务的经营门店,可不纳入工商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
个体户变公司字号可不变
《意见》还规定,个体户因经营发展需要,新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条款可保持个体户原创的“品牌效应”。
注册资本可“零首付”
《意见》称,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出资10万元。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登记。“零首付”突破了《公司法》相关规定,可为大学生解决初次创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和就业问题。
企业倒闭后可保留主体资格
新政包括,对企业改革改制、资产重组或因经营不善而停止经营,要求取消经营资格保留主体资格的,可支持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和准予通过年检。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新政则是对企业主体资格的放宽。新政对需要改制而因特殊原因未改制的老企业、经营不善暂停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可支持企业取消经营资格保留主体资格,办理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变更登记和准予通过年度年检。
生产车间可不办执照
《意见》规定,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生产型企业,允许其选择他处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只需到登记机关辖区工商所备案。此条款简化了企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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