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银武汉分行:银行业支持全民创业指导意见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2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BA5555) -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民创业的帮扶促进体系,营造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有效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更新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全民创业是扩大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既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身业务拓展的需要。创业群体中不乏诚实守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质客户,金融机构支持个人自主创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创业,将有助于拓展业务领域、稳定客户资源、扩大盈利空间。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创新观念,研究开发适合全民创业融资特点的新业务品种,克服重大轻小的倾向,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大信贷营销和扶持力度,促进双赢。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在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授信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合理的倾斜。要增强从业人员支持全民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支持全民创业的路径与措施。要加强对支持工作的检查督导,努力营造支持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金融机构要为支持全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在扶持就业再就业、投资农业、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全民创业在信贷准入、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要有所区别。要根据创业行业、产业的特点,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制定适合创业的贷款流程。要根据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特点,设定合理的授信和还款方式,可采用分期定额、利随本清、附加宽限期等还款方式。要主动配合担保公司拓展业务,合理确定其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为创业主体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对于创业主体进行互保、联保和不动产作抵押的贷款申请,要积极受理。对初创型、有担保抵押的小企业,可取消连续财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等硬性规定。对于以技术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低风险担保方式申请办理质押贷款的,要放宽审批权限制。
四、创新信贷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结合创业主体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细分市场、细化业务,不断创新信贷模式,开发新的适合全民创业的信贷品种。对于资金使用频繁,信用状况良好的集团公司或企业客户,各金融机构可采取“综合授信模式”,通过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方式,简化贷款程序,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组织作用突出的地方,可探索推广“行业协会(商会)+担保基金(联保基金)+银行的信贷模式”,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创业、展业提供贷款支持。对于产业链上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可推广“产业链模式”,发挥金融的纽带作用,引导产业链上的骨干企业为其上游企业提供贷款鉴证服务,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签发商业汇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发展势头良好的科技企业,可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品牌(商标)质押贷款。对于创业成功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还可推广武汉商业承兑汇票运用模式,以银行信用进一步提升创业主体的商业信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要灵活运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根据创业主体的不同情况,实现有差别的浮动利率。
五、实行有保有压,确保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从紧货币政策的内涵,按照“紧中有稳”(注意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保持信贷增长的基本稳定)、“紧中有活”(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做好信贷结构调整工作)、“紧中有进”(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重点方面、重点领域,以及弱势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紧中有新”(大力探索金融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新方式、新模式和新渠道)的原则,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处理好从紧的货币政策与支持全民创业的关系,多方位多渠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涉及全民创业的各项贷款不得设置规模限制。
六、推进小额贷款,支持百姓创业。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凡经政府指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办银行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资料完备真实的贷款申请确保2个工作日内贷款发放到位。各经办机构要根据贷款需求及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对此项工作实行单独考核,不得将小额担保贷款的不良率纳入经办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同时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商业性个人创业贷款业务,重点做好“个人助业”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积极支持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创业基础的有志之士自主创业。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信贷条件的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创业带就业,促进更多的下岗失业就业再就业。
七、促进银企对接,支持企业成长。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壮大,是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小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特点,进一步探索银企对接模式,做好做活“小企业贷款”营销工作,积极推广仓单、保单、票据、经营权、国债、保险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行私营个体业主和民营企业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简化企业的贷款流程,扩大类似“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满足率。要特别重视探索金融与中小科技企业相结合模式与路径,充分利用我市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提升全民创业的档次。对于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各金融机构可通过重点支持企业孵化器,间接支持其发展;对于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要高度关注,对其科技开项目和专利技术,应注意引入专家评审机制,根据需要委托专家对其技术、产品和市场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积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其尽快发展壮大。三是对于处于成熟期和高速发展期的科技企业,如果其资金需求量大,可组成银团,或争取总行直贷,还可支持其发行融资券和上市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八、改进开户(卡)服务,降低准入门槛。各金融机构要为个人和企业创业提供优质的市场准入服务。包括企业和个人账户开立、贷款卡的发放与年审,都要在坚持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和风险的可控前提下,为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审批,采取措施、认真解决排长队的现象。要适应个人和企业创业特点,降低创业贷款准入门槛,对各类创业主体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尽可能地提供信贷扶持。
九、改进结算服务,畅通资金流转。一是要改进资金结算服务。要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操作,推行限时服务,提高现场办公效率。推广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和信用卡跨行自动还款业务,保证资金汇划的快捷、安全和高效,方便个人创业者进行资金结算。加强票据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保证大额支付系统正常运转,创业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结算渠道。二是要拓展银行卡服务领域。推动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促进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完善。支持和鼓励自主创业的商业零售、餐饮、宾馆、通讯、物流、美容、建材等行业使用POS机具,成为特约商户,并优惠为其布设机具。农村信用社网点要全部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三是要完善外汇服务。对海归人员创业和外向型企业展业要提供结售汇服务的“绿色通道”,帮助创业主体规避外汇风险;实施“关注企业提示函”制度,提高贸易外汇分类管理的有效性,避免企业被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实施涉汇企业调查和走访制度,及时将政策和业务规范向银行及涉外企业传达,支持区域外向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十、改进信息服务,培育创业主体。各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资金结算等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领域。包括利用新闻媒介,宣传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借助市劳动保障、工商、教育、科技、民政、工青妇等单位和部门力量,组织开展创业贷款相关知识培训和市场营销活动,推介各类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氛围。要特别重视对创业主体的金融知识培训和辅导,包括提供必要的财务管理、项目评估、筹资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业务运作,提高资金运用能力。
十一、完善风险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在支持全民创业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完善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对新增贷款要实事求是提出质量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和管理。要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对创业贷款的风险评估,切实做到风险可控。要注重发挥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风险提示、防范和警戒作用,促进创业主体强化信用风险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对少数创业主体的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即时申请同业联合制裁,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维护好创业队伍的整体形象。各金融机构要在完善风险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支持全民创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检查监督,完善考评体系。为确保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制定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要根据全民创业工作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在贷款考核中,既要考核存量不良贷款比例,也要考核增量优良贷款的比例,既要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人员追究责任,也要对贷款放得出、收得回的人员给予奖励,做到约束与激励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为鼓励金融机构搞好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人民银行要将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向各金融机构通报,并报送市政府和各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行,有关情况还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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