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全民创业 武汉拟出台21条新政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24:00
作者:文慧 文章录入:网友(ZXDK008) -
为激发市民创业热情,激活各类创业主体,武汉拟出台《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21条涵盖加快培养各类创业主体、拓宽创业空间、推动二次创业、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等8个方面的实施细则。
鼓励各种形式创业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武汉市鼓励和支持民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不拘形式、不拘规模,既包括本土创业,也包括外来投资创业;既包括经营实业,也包括经营非实业;既包括实在资本和有形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在资本和无形资产投资。鼓励各类经营型和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初始创业者可减免部分税费
全市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者,从事初始创业活动的,都可享受《再就业优惠证》中有关扶持政策。如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个人所得税等;3年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型收费。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为解除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政策规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允许他们3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对归国留学人员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在新创科技型企业创新项目时,可给予最高金额为15万元的补贴。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加盟科技产业,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奖励。
非禁即入,3万元即可创业
重申非禁即入要求,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初次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额限制,首期出资额只需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可为3万元。非货币财产可作价企业注册资本的70%。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打造创业平台
充分利用社区、社区和各城区、开发区以及科技部门搭建各类创业平台,打造下岗职工创业和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妇女创业中心、科技孵化示范基地和科技创业人社区等创业载体。
助推中小企业二次创业
每年选择100户重点中小企业和100户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其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支持其做大做强。
加强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成立主要服务于二次创业企业为主的市、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和完善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意创业者和初创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融资等服务,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征集推广创业项目;持《再就业优惠证》还可以到武汉青年创业培训中心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方法、经验、经营思路等,培训连线:027-85769943 武汉市青少年宫 (汉口解放大道1435号)老行政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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