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再就业优惠证》者可享受哪些优惠?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2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mmllpp3) -
持《再就业优惠证》者,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可享受哪些优惠?
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
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以及变更登记费;
卫生部门: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绿化费;
农业部门: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建设部门:城市占道费;另讯:持《再就业优惠证》还可以到武汉青年创业培训中心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方法、经验、经营思路等,培训连线:027-85769943 武汉市青少年宫 (汉口解放大道1435号)老行政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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