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7项费用免交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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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7项费用免交
4项新政创造就业环境
200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执行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及收费减免政策,其中四项新政惠及毕业生。
一、新政策将原有政策确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
二、在《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上,除继续保留前3年已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人员外,还增加了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有抚养或赡养责任且生活困难单亲家庭的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从只限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厂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有关项目的扩展上,社保补贴在过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以解决再就业人员“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设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每人每年8000元)按照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也有所放宽。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再就业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具体按云发(2003)5号和云工商发(2003)23号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7项费用免交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书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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