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费将改成社保税 具体税率尚未确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32:00
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网友(yosimi) -
社保"费"将改成社保"税" 具体税率尚未确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被摆上了重要位置,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昨天,在东莞召开的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透露,“十一五”期间,税务部门将积极推进修订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准备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社保费各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和青海等19个省市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今年以来,税务机关组织的社保费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截至6月底,税务机关累计征收社保费1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2.69%,同比增收275亿元。
将变现在的自愿参保、动员参保为依法强制参保,从而广开税源
有专家提出,当前尽快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可以广开税源,将彻底改变现在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的做法,可以依法强制覆盖全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职工个人以及其他纳税人,从而大大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为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提供充足资金。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可以形成“税务机关征收,社保部门使用,财政部门监管”的管理新模式,实现收支两条线,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能较好地与国际筹资方式接轨。目前全球14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其运行模式有不少成功经验可供借鉴。
“社会保障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应同时设计”
专家还建议,要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要同时设计,其总体税负的确定要考虑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将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同时要抑制其他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各种合理性收费的负担水平,这有助于社会保障税的顺利出台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设立补充养老保障和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可对一些保障项目适当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保障税问与答
问: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单位和个人?农民纳不纳入社保税征税范围?
答:研究人士建议,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包括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个人,某些税目(如医疗保险)还应包括行政机关和职工个人。
对广大农民的征税问题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关键问题,因为我国现阶段还没有支撑对农民社会保障的财力,故对农民征税问题应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目前暂不宜将其纳入社保税征税范围,但进城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应作为纳税人。
问:社会保障税的税目有哪些?具体税率以及缴税方式怎样?
答:在社会保障税的税目方面,研究人士建议,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三个项目。这三项保险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将来再逐步纳入。
具体税率的确定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按照公平原则,可对低收入者设立起征点。
在征收管理上,由地税机关遵循属地原则负责征收,按月计征。职工应缴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连同单位应负担的部分由单位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期限与个人所得税一并申报缴纳。
覆盖面太小 费率不统一 统筹层次低 缺法律支持
以“费”筹社保存四大不足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的一份研究分析报告认为,“费”与“税”尽管同是政府组织收入的形式,但它们具有本质的不同,相比而言,税更具有强制性和公正性,从而可以保障社保基金的筹集。目前以“费”的形式筹集社保资金,存在以下不足: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支撑能力弱。以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不具有强制性,因此,社保费缴纳采用了动员参保形式,导致大多数省市社会保险只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经济覆盖面很小。而且,2001年以来,在覆盖的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中,参保人数平均增速4.04%,已经低于离退休职工人数6.64%的平均增速。
二、费率不统一,企业负担悬殊。由于不是带有固定性特点的税收,目前各省、地市甚至各县市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统一、费率不统一,造成不同地区间企业的保险费负担悬殊,制约了企业发展的平等竞争条件和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统筹层次低,个别地区出现挪用巨额社保费的问题。由于收费各地自行定政策,因此无法实现高层次统筹,国内个别地区出现挪用巨额社保费的严重问题。目前除陕西等少数省(直辖市)实现省级统筹外,其余地区大都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低,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基金调剂功能弱,导致部分地区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困难。
四、社保费征管缺乏法律支持,影响征管效率。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征收依据和执法依据缺乏应有的刚性,如遇到拒缴、少缴或拖欠社保费时,征收部门难以采取扣款、罚款和保全等强制措施,执法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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