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甘勇、实习生牛童童、通讯员张穗华)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物价局日前已联合发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免费项目多达46个,涉及18个部门。 新政策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链接] 46个免交费项目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等的费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医疗机构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湖北省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就业援助对象生活确有困难的,在通过初次技能鉴定时,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省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市场管理费(仅对武汉市)、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 商务部门收取的饮食服务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收取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长江除外)。 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环卫费(限于将垃圾处理单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地方)、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物价部门收取的服务价格审检费、服务价格监审证工本费。 文体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含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费。 信息产业部门收取的家电维修范围核准证工本费、家电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机服务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