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9 21:51: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jhdfsasdfg)
  • 总 则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
      (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
      (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结合自然地形、行政区划,东面到陶家大湖至葛店一线、南面到罗汉山至赤矶山一线、西面到永安至李集一线、北面到天河至滠口一线,并包括龙泉山、索河、道观河、木兰山等风景区,新洲火车站、金口和大咀预留港区以及新洲城关、新沟镇、纱帽镇、黄陂城关(前川镇)等,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具体界线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武汉市城市规划区界定”和规划图集附图)。
        一、城市发展目标
    5.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规划期内,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为把武汉建成为城乡一体化、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6.经济发展目标是:
      建立起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主导优势明显,第一产业结构合理,与我国中部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以主城为核心,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次产业圈层式布局结构。第三产业发展以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通信为支柱,科技、教育、旅游、咨询等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形成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第二产业发展以高技术产业、汽车、机电设备、钢铁为支柱,化工、食品、纺织服装、建筑建材等行业形成相当规模和优势特色;第一产业发展以粮、棉、油为基础,重点发展蔬菜、水产、禽畜和林、果、茶,建立生态效益良好、内外向相结合的城郊型农业。
      7. 社会发展目标是:
      坚持科教立市,建立研究、开发、生产和科技贸易服务配套发展的科技发展格局,完善各级教育体系,改善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水平,扩大武汉作为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的辐射力;大力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各类文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塑造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医疗保健、体育等设施,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建设水平;使城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建立起文明、健康、科学的现代化都市生活模式,创造现代化的文明、安定、繁荣、舒适的社会环境。
      8. 城市建设目标是:
      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合理布局各类功能用地,保障城市协调发展;建设层次多样、网点均衡的现代化商业、文化、游憩设施体系;建成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增强城市交通辐射能力;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绿化水平,严格保护自然环境,改善城市生态,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逐步把武汉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二、城市性质与规模
      9.武汉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
    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武汉是长江中游的特大城市,今后的发展要抓住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开放开发的有利机遇,加强与全省和我国中部地区的联系,更好地发挥经济增长的极核功能、体制改革的示范功能、对外开放的先导功能、商贸金融的辐射功能、交通通信的枢纽功能、高新技术的扩散功能。
      10.贯彻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方针,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使全市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使全市年常住人口机械增长量控制在5—6万人,其中主城年机械增长量控制在3万人以内。加速城市化进程,至2020年将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到80%以上,其中郊县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5—60%。
      11.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城市用地标准,确定主城人口、用地指标控制为:  
    年份
    城市常住人口(万人)
    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1996
    355
    379
    264.02
    69.6
    2000
    365
    395
    281.2
    71.2
    2005
    390
    426
    311
    73
    2010
    415
    458
    343.3
    74.9
    2015
    435
    488
    390.4
    80
    2020
    450
    505
    427.5
    84.7
      注:城市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在规划建成区内居住登记的常住人口(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和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至2010年,武汉市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3.9平方公里以内,以上所占用的耕地将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进行补足。规划全市至2010年开发耕地后备资源99平方公里,主要途径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理为耕地46.5平方公里,二是整治占用耕地所建的砖瓦窑增加耕地7.4平方公里,三是开发耕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一级的未利用土地31平方公里,四是退渔还耕12平方公里;五是对于部分耕地改园地的实行限期还耕2.1平方公里。
      2010年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采取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至2020年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保护耕地,注重蔬菜基地的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利用自然山水条件建设市域风景名胜旅游体系,实现市域空间资源的
    优化配置。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方针是:严格控制主城人口规模,适度扩展主城用地范围;积极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城镇地区为主体,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集镇居民点的多层次、网络状的城镇体系。
      13.市域城镇体系由四级构成。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7个重点镇和纱帽、吴家山、黄陂城关(前川镇)、新洲城关等4个区城关镇;第三级为乌龙泉、仓埠、新沟等33个中心镇;第四级为大集、潘塘等52个一般建制镇。各级城镇主要沿长江、汉水、京广铁路、318国道等主要发展轴展开,呈轴射状圈层式分布格局。
      14.完善市域各级城镇的功能结构,提高整体功能水平。
      主城是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经济、金融、贸易、科教和信息中心的主要功能,重点强化第三产业,使第二产业逐步向外围地区转移,在带动整个市域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枢纽和组织作用。
      重点镇距主城一般在15至25公里左右,主要承担疏散主城人口,容纳农业转化人口,以及工业、对外交通、仓储业等城市重要功能的发展。要通过规划,布置重大建设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吸引人口和产业的聚集以形成规模。
      纱帽镇、吴家山镇、黄陂城关(前川镇)、新洲城关已是区(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综合性生产服务中心,将进一步部分承担疏散主城人口、截流农业转化人口的功能,成为主城产业转移与乡镇企业发展的基地。
      中心镇是各区、县对农村地区辐射力较强的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基础,由现状交通、经济、资源条件较好的城镇发展而成。33个中心镇中15个功能性中心镇承担主城交通、工业、旅游等部分功能,18个综合性中心镇是地域内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中心镇规划建设要注重节约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通过第二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
    建制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以及所辖地区内社会、经济及生产服务中心,到2020年建制镇新增32个,达到52个。
      15.市域农业特别是蔬菜和副食品基地的规划建设,要根据城郊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利用资源潜力,向基地化、商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规划确定320—33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220—230万亩粮食基地,主要分布于中郊垄岗平原,部分分布于远郊山丘垄岗地区;40万亩蔬菜基地,主要分布于三环路附近的滠口、武湖、天兴洲、北湖、青菱、径河农场等地,以及外围双柳、李集、走马岭、荷包湖、张湾、永安、邓南、范湖等地;55─60万亩棉花生产基地,主要分布于新洲县、汉南区、东西湖区西部、蔡甸区西南部及江夏区西南部的河湖冲积平原地区。
      以黄陂和新洲北部低山丘陵、江夏南部丘陵地区为主,发展100万亩林、果、茶生产基地;以梁子湖、鲁湖、后湖、武湖、涨渡湖等大型湖泊为主发展80万亩精养水面,在水库、塘堰各发展10万亩养殖水面;在近、中郊建设肉、禽、蛋、奶等鲜活副食品基地。
      16.市域旅游区的规划布局要充分利用山水资源和众多的文物古迹,在突出保护的同时,以楚文化为核心,依托主城的风景名胜,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合理的风景名胜旅游体系。
      规划主城继续完善东湖风景区、黄鹤楼、归元寺等一批现有景区(点),重点建成开放编钟音乐馆、开发龙阳湖旅游度假区、南湖风景区;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条件,建设一批旅游商贸、国际文化交流项目。规划在郊区(县)形成五大风景区:盘龙城风景区以历史文化为主题,围绕殷商时期城堡遗址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木兰山风景区以宗教文化旅游和避暑观光为主,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索河风景区以山水风光游览及休、疗养为主,规划面积140平方公里;龙泉山风景区以明王陵的保护开发和休闲游览为主,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道观河风景区以水上活动及佛教文化旅游为主,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
      加强与鄂州、黄冈、黄石、咸宁、孝感等周边地区的联系,强化武汉作为长江三峡旅游线、古三国旅游线、武当山道教朝圣地旅游线等多种专项旅游产品及湖北最大的旅游集散地的功能,充分发挥特大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全省及周边地区旅游发展。 
        四、城镇地区规划
      17. 为实施武汉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战略转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缓解主城人口过度密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主城紧凑发展,重点镇各具特色,交通联系方便,山水绿地穿插其间,生态平衡、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地区发展格局。
      城镇地区内主城要以内涵发展为主,适当地外延扩展。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7个重点镇是城市建设的重点,规划通过国家公路主干线、铁路、港口等大型项目的建设布置,带动人口、工业和一批重大工程向其聚集,促使其形成规模。
      18.规划期内武汉的工业发展重点应逐步转移到城镇地区,以促使市域范围内三、二、一次产业圈层的形成,并带动重点镇建设发展。
      以主城的青山、关山、沌口三个大型工业区为核心,向内、外两个扇面辐射,形成关山、纸坊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沌口、常福为主体的汽车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密集区域,青山、阳逻、北湖、谌家矶为主体的重化工产业密集区域等城市地区的三大工业密集区
    域分布格局。
      19.采用多种交通方式,强化城镇地区的交通联系。7个重点镇由外环公路串联,通过汉施公路、青化路、友谊大道、机场路、将军路、老汉沙公路、318国道、武纸公路、武咸公路、武金堤顶路及7条新放射线等17条快速路,与主城的三条环路接通,和主城道路连为一体。结合主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7条市郊铁路,联系7个重点镇。充分利用长江、汉水的水运条件,加强港口建设,形成主城与阳逻、北湖、蔡甸、常福、金口等便捷的水上交通联系。重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参照主城的配套标准,加强建设,形成系统。
      20.阳逻要发挥长江的水运优势,建设集装箱转运枢纽,扩建电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机电、电力工业为主导,发展大耗水、大耗能、大运量工业,逐步形成工贸并举的现代化港口城镇。
      规划布局采取“中心组团式”结构。在中部布置中心,沿汉施公路和南部旧城形成两个次中心,由城市干道和水面隔离,形成四个综合组团。开发步骤宜从沿江和沿汉施公路地区起步,逐步向纵深发展,形成规划的城市格局。
      21.北湖应利用良好的水域建港条件,结合武汉重化工工业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化工型港口城镇。
      规划布局采取沿江“带状组团式”结构,在生活居住区、工业区和港口仓储区之间规划绿化隔离带,在外环公路西北布置中心。开发建设步骤宜以大型化工项目和港口建设为先导,从中部工业区和港区向两侧滚动发展。
      22.宋家岗依托天河机场、盘龙城风景区,拟发展高新技术工业、轻工业和商贸旅游服务业。规划布局采取“独立区片式”结构,包括北部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部仓储区和高级居住区,西南部综合生活区,东南部盘龙城风景区,在西南区片中部布置中心。开发步骤宜从高新技术开发区起步,自西向东发展。
      23.蔡甸是蔡甸区政府所在地,拟发展电子、轻工、服装加工等工业。提高农副产品集散加工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汉水是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为保护汉水水质,必须严格禁止水体污染。规划布局以京珠国道主干线为界,形成东西两个组团,改造老工业区,建设西部新工业区,配套完善老城综合生活区,开辟东部生活居住区。开发步骤宜依托老城起步,沿规划的穿城大道逐步向东西两侧拓展。
      24.常福要发挥公路交通便利、邻近沌口汽车城的区位优势,发展与汽车相关配套的机电工业。
      规划布局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结构,以318国道为界,形成南北两个工业─生活综合组团,开发步骤宜沿规划主干道向南北纵深发展。军山作为其港口、市政基地,规划面积为2平方公里。
      25.纸坊是江夏区政府所在地,拟发展机电、轻工、建材和高技术产业,相应发展交通运输、旅游等第三产业,强化综合服务职能。
      规划布局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结构,由以老城为核心的综合组团和武纸公路西侧郑店新区组团组成。开发步骤采取老城区改扩建和新区建设并举的方式。
      26.金口应充分发挥港口、公路优势,建设地区性水陆联运枢纽和大宗产品交易市场,发展造船、建材、机电工业。
      规划布局采取沿江和纵深相结合的“T”字型结构,沿江发展港口和工业区,东部建设新工业区,在老城区东部形成中心区。开发步骤宜以老城和港口建设为先导,逐步形成规划的城市格局。
    五、主城规划
      27.武汉具有滨水城市特色,由于长江、汉水的分隔,主城已形成汉口、汉阳、武昌相对独立的城市格局,利用江、河、湖、山等自然条件分隔,规划江北、江南两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周围布局10个中心区片,在主城边缘布局10个综合组团,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之间以轨道交通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相联系,形成“多中心
    组团式”的布局结构。
      28.规划的核心区要集中体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职能,重点布局以商业、金融、贸易、办公、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用地。其中江北(汉口)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大智路、兰陵路,南至长江、汉水,西至武胜路,北至京汉大道,面积6.35平方公里;江南(武昌)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武青三干道,南至中山路,西至长江,北至规划的武车路过江隧道,面积3.50平方公里。
      各中心区片重点布局行政、文化、娱乐、体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各综合组团重点布局大中型工业区、居住区、大型对外交通设施、市级商业副中心、教育科研设施、博览中心、体育中心和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市场用地。
      29.主城三镇规划结构、职能分工和人口分布为:
      汉口地区包括江北核心区,二七、三阳、新华、宝丰4个中心区片,古田、常青、后湖3个综合组团。主要承担金融贸易、商业服务和市级行政中心等职能。规划常住总人口为170万,其中核心区15万,中心区片58万,综合组团97万。
      汉阳地区包括晴川片和十升、四新、沌口3个综合组团,重点发展汽车工业、港口和旅游等职能。规划常住总人口为76万,其中中心区片14万,综合组团62万。
      武昌地区包括江南核心区,首义、晒湖、中南、徐东、杨园5个中心区片,青山、关山、白沙、南湖4个综合组团,重点发展金融贸易、省级行政中心、教育科研、钢铁、机电、高科技产业及旅游等职能。规划常住总人口为204万,其中核心区为4万,中心区片为80万,综合组团为120万。(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的规划范围、面积和人口见附件4“主城用地布局规划说明书”)
      30.加快住宅建设,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规划主城人均居住面积至2010年从1994年的6.85平方米增加到12平方米;至2020年达到14平方米,至规划期末,居民住宅面积总量将从1994年的4800万平方米增加到1.26亿平方米左右,住宅成套率达到98%。
      居住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规划结构,相对集中布置居住用地。规划至2010年将主城人均居住用地从1994年的17.3平方米提高到22.7平方米,至2020年达到24.7平方米。至2010年,主城居住总用地将由1994年的56.1平方公里增加到94平方公里左右,至2020年达到111平方公里左右。
      规划建设后湖、站北、长丰、四新、南湖、白沙等大型居住新区,完善建设核心区、中心区片的居住区、居住小区,逐步消除零星住宅插建,引导旧城人口向外围综合组团疏散,促进汉口、汉阳与武昌居住人口和用地相对平衡,实现城市人口合理分布。至规划期末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的居住用地人口毛密度分别达到600—800人/公顷、500—600人/公顷、300—500人/公顷。重点增加绿化用地,加强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31.在长江两岸一、二桥之间布置武汉金融贸易区:即汉口沿江金融贸易区和武昌临江金融贸易区,结合沿江滨水景观,开辟绿化用地,建设公共广场,重点设置金融、贸易、保险、信息咨询机构。
      外迁王家墩机场,在机场原址布置武汉国际博览中心,重点设置博览、金融、贸易、商业服务机构。
      32.按照中心商业区──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社区中心四级商业服务体系的结构布局,加强江汉路、六渡桥、汉正街等传统商业区建设,以中山大道为主轴,以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为主,建设形成辐射中国中部地区的现代化中心商业区;扩大、提高武昌中南路、汉阳钟家村商业区的规模和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分别服务武昌和汉阳的市级商业中心;建立后湖、汉口火车站前、古田二路、十里铺、四新、沌口、解放路、徐东路、白沙洲、鲁巷、南湖、八大家等12个市级商业副中心;在各居住用地集中的主要地区规划布置9个社区中心。
      33.规划形成以批发、贸易为主,以全国性、区域型大型市场为骨干的开放性商品流通市场体系,重点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0.5平方公里至1.5平方公里的额头湾农副产品及小商品、谌家矶生产资料、十升汽车、四新汽车零配件及工业品、白沙洲建材等5个大型市场。
      34.结合金融贸易区及商业区,规划布置会议中心和商务旅馆,利用良好的自然山水环境,规划布置旅游渡假旅馆,建立多种类、多档次的旅馆体系,满足各类需求。
      35.完善水果湖省级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提高环境质量,形成庄严、宏伟的建筑景观,保证省级行政管理职能的顺利行使。在市政府现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扩建,利用汉口江滩综合改造,结合长江景观轴线和绿地建设,开辟开敞的滨水市政中心广场,建设完善市级行政中心。
      36.完善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提高文化设施水平。规划建设三大文化中心,其中,在汉口二七片规划布置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图书馆、展览馆、艺术馆等设施;结合武昌沙湖地区改造,布置影视中心,建设大型影剧院、歌舞剧院等设施;在汉阳月湖地区布置艺术中心,建设艺术馆、音乐厅等设施。在外围各综合组团中心,结合自然山水环境布置一般规模为8—10公顷的文化中心,建设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游乐设施,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建,加强基层文化场所建设。继续完善现有的文化设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用地,同时在新区规划预留发展用地,以满足未来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37.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和承担洲际及全国体育活动的需要,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0.7、1、0.7平方公里的洪山、塔子湖、罗家港等三大体育中心和一处大型水上运动中心。进一步提高新华体育场、鹦鹉湖训练基地、北湖游泳馆、武汉体育馆、合作路体育馆、江汉二桥体育基地和武泰闸体育场等现有体育设施的建设水平。结合新区开发,主要在各综合组团内布置一般规模为5—10公顷的体育活动中心。调整、完善基层体育场所,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的体育设施和中小学体育场地的规划建设。
      38.充实和完善现有的医疗、保健、防疫设施,规划布置急救中心、康复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用地。结合城市综合组团、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完善区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综合医院、卫生院(所)和医疗保健站,形成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至2020年,达到每千人拥有6—7张床位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39.调整、完善中、小学教育机构的布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增设特殊学校,调整充实高等院校的用地布局,促进教育水平和市民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至2020年,使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20%以上。
      在各综合组团分别布置1─2所一般规模为5—10公顷的中等专业学校或成人业余学校和一所一般规模为1—2公顷的特殊教育学校。在十升组团布置一所用地规模为10公顷的大型特殊教育学校。在常青、南湖和关山组团布置高等院校发展用地,总规模为1—1.5平方公里。
      40.调整补充科研院所用地,重点规划布置大型科技设施和各具特色的高技术密集区域,促进武汉科技事业发展。
      在关山组团和二七区片布置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在鲁巷和工农兵路布置技术交易中心及新技术展览中心;在关山组团、二七区片、后湖组团布置技术中试基地及科技小区;继续完善关东、关南、庙山、沌口高科技工业园;以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为依托,布置南湖高科技农业园;形成以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的科、农、工、贸一体化产业格局。
      41.适应武汉向国际性城市迈进,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在徐东路以北施家湾布置领事馆区,占地约0.5平方公里。重点安排外国领事馆、国际组织机构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42.保障军队等特殊部门职能的有效行使,在维护现有特殊用地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和完善;外迁王家墩机场,在机场搬迁之前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武汉市政府意见严格控制飞行净空;在部分综合组团规划预留特殊用地,以满足特殊部门的发展需要。
      43.规划期内主城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汽车、机电设备、钢铁四大支柱工业和食品、工艺美术、印刷包装、服装、家用电器等工业,适当增加工业用地,调整工业区布局,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提高环保质量水平,规划将主城工业用地由1994年的52.67平方公里增加到70平方公里左右,占主城建设用地的比例由1994年的23.2%调整到16.4%。
      44.主城工业发展按四个层次布局,从核心区向外,依次划定工业严格限制区、限制区、控制性发展区和重点发展区。
      一环路以内地区为工业发展严格限制区,通过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对区内绝大多数工业有计划地搬迁改造,腾出用地发展第三产业或其他公共设施,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范围为工业发展限制区,鼓励工业外迁和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结合旧城改建,可保留部分非扰民工业,组建工业街坊和工业地段;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范围为工业控制性发展区,贯彻工业集中发展的原则,突出工业区主导性质,巩固发展规模大、资金雄厚、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适应城市区街工业、乡镇工业、私营工业集中布局的要求,适当接纳工业性质兼容的中心区外迁企业,重点实施工业区的调整改造,加强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形成古田、谌家矶、鹦鹉洲、白沙洲等4个中型工业区和石桥、后湖、陶家岭、琴断口、黄家大湾、南湖等6个小型工业区;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关东、关南和庙山为主构成的关山工业区,以武汉钢铁公司为主体的青山工业区和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构成的沌口工业区等三大工业区为工业重点发展区,以主导工业为核心,逐步建设形成相对完善的工业生产体系。
      45.调整完善主城仓储布局,丹水池、唐家墩等地的危险品仓库主要外迁至北湖,汉口中心区普通仓库、堆场和徐东路、二七路等地的国家大型储备、中转仓库主要调整至重点镇、县城或中心镇,扩建新建青山、白沙洲、丹水池三个大型及沌口等11个中小型仓储区。
      46.旧城是指武汉三镇建国前形成的市区,位于城市中心地段,集中体现了武汉地方特色和商业职能,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地段,面积为25.36平方公里,现状人口为101.8万。
      旧城改建的基本目标是:调整功能结构,发展商业、金融、贸易、信息等第三产业;提高环境质量,控制开发强度,使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降低人口密度,使旧城常住人口总量减少到54万人左右,增加绿地面积,至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由1994年的1.3平方米上升到3.8平方米;完善道路系统和交通设施,建设高水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水体,加强文物古迹的修缮和江滩的整治,充分体现名城风貌特色。
      47.汉口旧城面积为10.54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控制为30万。重点发展第三产业,突出城市中心商业区和金融贸易区的职能,将金融商贸用地比例提高到25%左右;严格控制建筑密度,疏散旧城人口,改善居住环境,使人均居住用地由8.6平方米提高到13平方米以上;完善道路系统,将道路面积率提高到25%以上,重点打通和拓宽游艺路、友谊路等垂直江河的连通路,开辟集家咀等若干广场和停车场(库),建立中心商业区步行系统;结合工业、仓储用地的搬迁和江滩的改造,开辟公共绿地,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0.15平方米提高到1.9平方米;修缮和整治部分优秀历史建筑,再现历史景观氛围。
      48.汉阳旧城面积为7.09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控制为11万。要加速工业企业的搬迁;完善钟家村市级商业中心的建设;改善居住环境,使人均居住用地由16.6平方米提高到22.6平方米;改善道路系统;提高绿化水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4.9平方米提高到7.4平方米;加强龟山、梅子山、月湖公园、古琴台、归元寺、莲花湖的建设开发和山体、水体的保护,合理控制南岸咀地区的建筑形式与高度。
      49.武昌旧城面积为7.73平方公里,规划常住人口控制为13万。要加速工业企业的搬迁和改造;完善解放路商业副中心的建设;改善居住环境,使人均居住用地由12.6平方米提高到21.9平方米;加强道路系统特别是支路系统的建设,开辟武昌桥头、阅马场等若干广场和停车场(库);增加绿化用地,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2.6平方米提高到5.4平方米;保护辛亥革命起义军政府旧址、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等革命历史建筑和蛇山景点,保证黄鹤楼的望江视线走廊。
        六、交通规划
      50.进一步发挥武汉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输能力,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相
    结合、高效率、立体化、多功能的对外运输体系。
      51.建立以武汉铁路枢纽为中心,以京广、京九、汉丹和沿江铁路为骨干的铁路交通系统。完成京广与京九铁路麻汉联络线的复线工程,结合京广铁路武衡电气化工程,改造武南编组站,完成南环线电气化工程,完善武汉铁路枢纽;结合京广客运专线建设,修建天兴洲过江通道及新武昌北站,在北洋桥以南建设动车段;在新沟、何刘、横店建设3个大型编组站,在武昌、汉口各修建一个煤货场,在汉口、汉阳和武昌各修建一个大型货场;在阳逻预留过江铁路桥位。
      52.结合京深、沪蓉国道主干线建设,修建外环公路;形成以主城为中心的环形放射状市域公路网络;加强县级公路的建设,提高公路等级。规划建设武汉公路枢纽,由一个组织管理中心,金家墩等9个公路客运枢纽和郭徐岭等到8个货运枢纽组成。提高客货运输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至2020年,市域公路总里程达到4450公里左右,路网密度达到60公里/百平方公里。
      53.整治开发汉水、滠水、金水、举水、东荆河、府河等河道,建设以长江上的阳逻、北湖、金口、汉阳、青山外贸港以及汉水上的舵落口等港为主体的江海、江河联运中心。
      54.建设天河货运中转中心,确保机场路在遭受特大洪水时能正常使用,按照国际机场标准,完成天河机场二期工程,在二期工程建设之前,控制好二期建设用地及其周围的飞行净空;提高航空运输能力,预测至2020年,客运量将达1800万人次/年,货运量将达8.4万吨/年,建成国际机场,强化武汉航空枢纽地位。远景考虑建设武汉第二民用机场。
      55.主城交通体系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地面交通为主体,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的方针,重点解决核心区、中心区片及过江交通问题,满足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
      56.预测至2010年主城客运量将达51亿人次/年,货运量将达4.0亿吨/年;至2020年主城客运量将达56亿人次/年、货运量将达5.5亿吨/年。在采取适当调控措施的情况下,机动车保有量至2010年将达40万辆,至2020年将达60万辆左右;至2020年自行车保有量在现状230万辆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200万辆左右。
      57.根据主城自然条件及布局特点,规划道路系统注重汉口、汉阳及武昌自成体系,采取以放射路为主,环形和方格网相结合的方式,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级别构成。主城快速路网由3条环路以及向外连接各国道、省道的10条主要放射线组成;按照交通需求规划新建、改建一批主次干道,重点改善核心区及中心区片交通;完善三镇支路系统。各级道路红线宽度为:快速路不小于50米,主干道不小于40米,次干道25─40米,支路15─25米。
      规划至2010年主城道路面积为34.7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为9.0平方米,道路面积率为12.0%,道路总长度为1872公里,道路网密度为6.0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干道总长约750公里,干道网密度为2.4公里/平方公里;至2020年主城道路面积为71.3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为16平方米,道路面积率为17.0%,道路总长度为2443公里,道路网密度为6.3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干道总长约1090公里,干道网密度为2.8公里/平方公里。
      快速路与所有相交道路均要建设立交,主干道与主干道、次干道的交叉口可适当考虑建设立交,共计规划60座立交道口。
      规划注重解决过江交通问题,在已建成的长江一桥、长江二桥的基础上,保留三环路白沙洲、天兴洲长江大桥桥位,控制八坦路与杨泗港上游、徐洲新村与余家头、车站路与武车路之间的3条隧道。
      58.坚持以公共客运交通为主的方针,调整客运结构比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成为主城公共客运交通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汽(电)车及轮渡的作用,完善公交线路网结构,发展出租车等辅助客运方式,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规划至2020年,主城公交线网长约790公里,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规划轨道交通线6条,全长132.5公里,并通过建设市郊铁路,连接各重点镇。规划期内建设古田至堤角、汉口火车站至关山、青山至青菱等3条轨道线,全长70公里,控制岳家咀至古田、岳家咀至快活岭、汉口火车站至沌口等3条轨道交通线的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16处汽(电)车保养场、79处停车场、34处枢纽站(具体位置见总体规划附件5“武汉市综合交通规划说明书”)。公交站场总面积为139万平方米。原则上每条轨道交通线路设置一座车辆段。
      出租车营业站点按国家标准结合大型公建及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布局。
      59.规划在金融、商业、文化、体育、游乐、对外交通等大型设施、公交枢纽附近及新建住宅区因地制宜地布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库),重点解决中心区和大型交通设施附近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规划至2020年机动车公共停车位为3.5万个,居住区小汽车停车位按平均每百户20个的标准设置,其中,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20—40个的标准设置。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6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方针是: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及近代优秀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历史传统,发扬城市文化特色。注重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以及城市景观特色创造的关系;重点保护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革命史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近代优秀建筑集中地段的传统风貌,独特、优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城市形态;建设既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地方特色,又反
    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
      61.注重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改善旧城环境,调整城市整体格局,建设良好的生态框架,以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2)强化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意象中心,保护沿长江和沿东西山系及汉水分布的自然人文景观轴线,充分体现山河交汇、人文景观沿轴线聚集的城市特色。
      (3)在主城范围内按四个层次进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的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地段的保护、旧城风貌区的控制、主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
      (4)在市域范围内结合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充分利用其价值建设风景旅游区和古文化遗址保护区。
      (5)对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的地方戏剧、传统节日、饮食风俗、土特产品、传统工艺品等予以保护,建设一些供市民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
      62.武汉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有235处,包括革命史迹、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风景名胜等,其中市级以上有135处,包括国家级4处(“八·七”会议会址、辛亥革命起义军政府旧址即红楼、盘龙城遗址、武汉国民政府旧址)、省级63处、市级69处。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近代优秀建筑有102处,共12类,其中一级保留建筑33处,二级保留建筑69处。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及近代优秀建筑必须按照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遵照《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1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2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
      63.重点保护地段为文物古迹及优秀建筑分布密集、等级较高、保存较为完整且特色突出的区域,包括江汉路片、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红楼片、农讲所片、洪山片等六个重点保护地段。对这些地段的新建建筑物在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功能及与保护单位之间的距离等方面要严格依法加以控制,以保持所在地段的环境特色和新旧建筑之间的协调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精华。
      江汉路片为沿江汉路从江汉二路至长江边,沿中山大道从交通路至黄石路的区域,面积为17.4公顷,包括江汉关等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建筑,规划突出其商业、金融特色,保持沿街建筑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历史延续性,重点保护一级优秀建筑的内部结构。
      青岛路片为沿青岛路从胜利街至沿江大道的两侧区域,面积为9.9公顷,包括原汇丰银行等10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建筑,规划突出其办公、金融特色,保持沿街建筑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历史延续性。
      “八·七”旧址片为以珞珈山街为中心,兰陵路至洞庭小路,中山大道至洞庭街的区域,面积为12.4公顷,包括“八·七”会址等14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建筑,重点保护“八·七”会址和优秀里弄。
      红楼片为北抵民主路,南至长江大桥─彭刘杨路─武珞路,西起长江,东至大东门的区域,面积为61.8公顷,包括辛亥革命起义军政府旧址(红楼)等1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红楼及周围整体环境,按照《黄鹤楼视线保护规划》对本片区及相关区域的黄鹤楼望江视线及背景视线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实行控制。
      农讲所片为北抵西城壕,南至中华路都府堤口,西起市制药机械厂、市第三机床厂,东至解放路的区域,面积为14.1公顷,包括农讲所、毛泽东旧居等3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突出革命史迹的教育功能,改善交通环境,保持肃静气氛。
      洪山片为北抵八一路,南至武珞路,西起自来水公司修配厂,东至街道口的区域,面积为68.3公顷,包括宝通禅寺、洪山宝塔、施洋烈士墓等7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结合山体绿化,突出整体环境的保护。
      64.旧城风貌区为主要反映城市形态上的历史演变和城市传统风貌的区域,包括汉口原租界风貌区(北抵汉口旧铁路线,南至长江,西起江汉路,东至一元路的区域,面积为2.46平方公里),汉口汉正街传统商贸风貌区(北抵长堤街,南至汉江,西起硚口路,东至规划的友谊路延长线的区域,面积为1.37平方公里)、汉阳旧城风貌区(汉阳大道以南,拦江堤路以北,汉阳木材防腐厂以东至长江边的区域,面积为1.48平方公里),武昌旧城风貌区(包括中山环路以内的武昌旧城及长春观地区,面积为8.08平方公里)等四片风貌区。在风貌区内,主要是整体格局上的控制和某些地段城市特有历史风貌的继承和发扬,保持原有道路格局,保护历史建筑风格,保留原地名、街名,严格控制观景视廊等。
      65.主城风景名胜区包括龟山─月湖风景名胜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东湖风景名胜区(面积约88平方公里)、墨水湖─龙阳湖风景区(面积为13平方公里)、南湖风景区(面积约18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重点在于保护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在保护好现有的人文资源和山水绿化等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当开发并创造新的景观,形成一个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侵占山体水面的建设活动,特别要保护好龟山山体轮廓与绿化,加强东湖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风光村、水果湖、卓刀泉、梨园、杜家桥、吴家湾、虹景等地段的环境整治。
      66.结合城市建设进行建筑景观规划,对划定的各种类型的城市优秀建筑景观集中的景观区、景观带、景观点以及城市广场,予以控制,加强城市设计,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创造与历史文化风貌一脉相承,与武汉滨水的自然景观环境特色相协调,富有时代感的城市建筑空间景观,塑造武汉三镇城市的新形象。
      汉口核心区、武昌核心区、洪山广场地区为城市重点建筑景观区,区内建设应严格遵照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布局,提供丰富多彩的市民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在城市设计中注意建筑高度和体量的控制,创造优美的城市轮廊线;确保对长江、沙湖等水面的通视性,建设滨水的林荫道和休憩场所。
      重点建设沿长江景观带、沿一环路景观带,保护长江大桥、黄鹤楼、电视塔、长江二桥等城市标志的空间景观环境,在三环路与对外公路交叉口处建立入城标识点,在各综合组团中心形成风貌点,在景观带与主要道路交接处形成景观节点,创造多层次、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
      在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客运港、天河机场和公路客运枢纽等城市窗口地区,应加强城市形象设计,建设广场雕塑和标志物,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八、生态环境规划
      67.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同时,至规划期末把武汉基本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主城生态框架,重点划定生态用地,调控主城建设强度,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充分利用山水园林条件,形成多样化的园林绿地系统;加强整治现有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成由低密度建设区、城市绿地、山林、水面、风景区、农
    田等共同构成的生态框架。
      68.生态框架以长江、汉水和东西山系为纵横两轴,以鲩子湖等湖泊公园、墨水湖风景区、东湖风景区、南湖风景区为汉口、汉阳、武昌北部、武昌南部的生态绿心,以二环路附近的低密度区为生态内环,以三环路附近3—5公里范围的农田、郊野公园、水面等为生态外环,以水面、城市绿地、低密度区组成的后湖、汉西、南太子湖、巡司河和南湖等主城生态走廊,联通分隔主城和市域的东西湖、后官湖、黄家湖、汤逊湖、梁子湖等大型生态用地,构成“环状─放射”型结构。
      69.根据生态框架布局,对主城开发强度实施分级控制。对于划定的风景区、公园等绿地要注重发挥其生态价值,严格控制与用地性质相违的建设;对纳入生态轴、环、走廊的低密度建设区,要保护已有植被,扩大绿化面积,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低密度建设区的建筑密度总体上要控制在2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对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景观节点地区,可扩大高层建筑的比例,降低建筑密度;中心区片及综合组团等地区以多层建筑为主。
      70.结合生态框架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建设标准和质量,相对集中布局大型绿化用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注重建设方便居民使用的公共绿地,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至2010年,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等三项指标分别由1994年的4.0平方米、2.4平方米(包括东湖游览水面为6.78平方米)和30%提高到8.1平方米、6.6平方米和40%,至2020年,分别达到11.0平方米、8.6平方米和50%。
      71.主城园林绿地系统的建设重点是:
      (1)完善国家级东湖风景名胜的建设。规划建设南湖、墨水湖、龙阳湖市级风景区。在现有基础上,整治水污染,改善水质,保护水体,扩大湖滨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水平,结合自然环境特点,以多样化的绿化和水面为主,形成丰富的景观特色。
      (2)均衡布局城市各级公共绿地,形成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和小区级结构完善的公共绿地体系。结合生态走廊布局,规划面积在70公顷以上的塔子湖、常青、竹叶海、南太子湖、沙湖等5个大型市级公园;在各综合组团、区片中心附近,规划布局后湖公园等15个面积在50公顷左右的市级公园;在综合组团、区片内,规划布局堤角等23个面积在20公顷左右的区级公园;在居住区内,布局面积5公顷左右的居住区级公园;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按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中,结合道路建设及沿街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尽可能多地布局街头绿地、小游园等,加强行道树种植,丰富绿化空间景观。
      (3)完善主城防护林带,规划配套建设生产绿地。在二环路以外结合长江、汉水堤防改造,建设30米宽的防浪林带;在三环路两侧建设150—200米宽的防护林带;在快速路、铁路干线、铁路客运专线两侧分别建设宽度在1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扩建、新建市园林场、岱家山、古田、罗家港、巡司河等5个大型苗圃。
      72.注重城市环境的保护、治理和改善,在2010年前,结合武汉滨水城市的自然特点,特别注重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使主要水体达到其相应的功能标准,使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至2020年,主城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基本建成一个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73.确保长江、汉水饮用水源区水质,将长江、汉水城市饮用水取水口水域划定为水源一级保护区,逐步搬迁和改造二环路以内水源保护区附近的排污口和有污染的码头,汉水主城段禁设排污口,保障长江、汉水主城段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见《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96),下同)。全面实施东湖、沙湖、南湖、墨水湖、龙阳湖等水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逐步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主城区内主要湖泊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府河中下游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标准。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控和全面保护。
      74.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逐步外迁旧城扰民工业,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削弱城市热岛效应。改变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燃气和电的使用率,逐步取消生活用煤,改进工业用煤的燃烧技术,防止酸雨的形成。东湖、南湖、龙阳湖、墨水湖风景区和后湖、四新、南湖综合组团的部分居住新区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下同);汉口解放大道、发展大道、汉西路和二七路围合的地区,汉阳月湖公园至七里庙,武昌沙湖、洪山广场、水果湖一带,巡司河东侧部分区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接近国家一级标准;在古田、白沙洲、青山等重型治金、机械、化工等工业区按国家标准设置防护隔离带,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主城其它地区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75.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和减少交通噪声,使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
      将主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东湖风景区西部和南部、龙阳湖风景区、墨水湖风景区南部为区域环境噪声0类区(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下同);规划的国际博览中心、解放公园地区、后湖新区、墨水湖风景区内其它地区、十升、四新、沌口新区,东湖风景区内其它地区、南湖风景区、罗家港地区为区域环境噪声1类区;古田、白沙洲、青山工业区为区域环境噪声3类区;城市交通干道两侧20米范围为区域环境噪声4类区;其它地区均为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
      76.采取以集中处理、卫生填埋、安全焚烧为主的多种措施,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至202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妥善处理工业废渣,严禁暴露和向水体排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九、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7.为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逐步提高给水、排水、供电、电信、邮政、环卫、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至规划期末,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
    现代化。
      78. 结合城市布局,做到供水先行,留有余地,大力推行节约用水。至2010年,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达到人均950升/日,用水普及率达到100%;至2020年,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达到人均1000升/日,用水普及率达到100%。
      结合武汉三镇江河分割的特点和城市功能布局,根据分区供给的原则,以长江、汉水作为城市主要水源,规划布置沌口、鹦鹉2座新水厂,改、扩建东湖、团山、青山、白鹤嘴、宗关、堤角(天兴洲)、琴断口、白沙洲、余家头、港东等10座水厂,总供水能力达到565万立方米/日。
      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和水厂分布,形成以给水干管和区域加压站为主体,主次管网合理配置的分区输配水系统。至2010年,管网密度达到9.0公里/平方公里,新建和改建输配水干管200公里;至2020年,管网密度达到10.0公里/平方公里,新建和改建输配水干管300公里;新建和扩建给水加压站12座,总规模达到160.5万立方米/日。
      79.按照“雨水分区,就近排江(湖);污水分流,集中处理;以排为主,城乡兼顾”的原则,逐步完善主城排水系统。至2010年,主城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1.5—12.5公里/平方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25%;至2020年,主城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4.5—15.5公里/平方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52%。
      80.规划期内要新、扩建杨泗港、民生路等城市雨水泵站15座,新增抽排量205立方米/秒,总抽排量达到535立方米/秒,满足主城170平方公里城市排渍需要;利用主城内东湖等湖泊进行雨水调蓄,利用郊区排灌站抽排主城其它地区雨水。
      规划主城污水服务面积为398.8平方公里,预测至2020年,主城污水量达到345万立方米/日(不含武钢工业废水)。规划期内,逐步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至2020年,规划建设南太子湖、沌口、龙王咀、黄家湖、黄家大湾等5个污水处理厂,达到二级处理标准,常青、三金潭、二郎庙、落步咀、北湖等5个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处理标准,扩建沙湖污水处理厂,达到二级处理标准。对排水合流区实施污水截流,纳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系统。新建黄浦路和新生路污水深排出江厂,使旧城污水经一级处理后深排出江。对属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合流区创造雨污分流改造条件,使排水分流区面积占总面积比例达到85%。
      81.至2010年,全市用电负荷水平为600—650万千瓦,年供给电量350─380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4000—4200千瓦时;至2020年,全市用电负荷水平为1000—1200万千瓦,年供给电量600─650亿千瓦时,年人均用电6300—6600千瓦时。建设地方调峰电厂,积极考虑发展核电。至2020年,本地发电能力达460万千瓦。
      82.依托鄂东500千伏双环路电网,形成“凤凰山━━八分山━━东山头━━杨家寨━━新店━━阳逻电厂━━甲铺岭━━凤凰山”武汉500千伏环形电网。改造220千伏双环路电网,实现分片供电,规划布置分金炉、生成南里、沌口、庙山等19座220千伏变电站(具体位置见总体规划附件8-3“武汉市主城供电规划说明书”),使220千伏变电站伸入负荷中心,增加电源输入能力,强化110千伏城区电网。各郊区、县电网均以220千伏变电站为地区电源。按城区负荷密度高标准配置的原则,布置79座户内式110千伏变电站。城区内变电站要实现户内化、小型化,线路实现电缆化。郊县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向小型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方向发展,实现一乡一变。
      83.建设以汉口、武昌邮政通信枢纽为核心的邮政服务网络,规划布置江汉路、武胜路等10个区级邮政局、83个邮政支局、230个邮政所(具体位置见总体规划附件8-4“武汉市主城邮政规划说明书”)。邮政网点服务半径平均达到0.5—0.7公里,平均每一局(所)服务人口1.5—2万人,使全市居民接收邮件做到一户一箱。
      84.加速改造和发展电信网络,实现通讯手段的多样化、现代化,适时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网,至2010年,主城百人话机普及率达到60%以上;至2020年,主城百人话机普及率达到75%。
      85.完善长途光纤电缆传输系统,逐步将主城内的微波通道改为大容量光缆方式。在三镇各布置一长途电信局,至2020年,长途交换设备容量达到18万路端。
      加快市话电信局(所)和通信管网建设,实现通信线路的地下化,形成以光缆传输为主、微波传输为辅的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电信局(所)建设要满足发展市话、长话、移动通信、无线寻呼、数据通信等综合业务的需求,分区、分级均衡布置。主城内规划布置电信局78处,其中汉口32处、汉阳13处、武昌33处(具体位置见总体规划附件8-5“武汉市主城电信规划说明书”),至2020年,交换设备容量达到410万门。
      86.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粪便排放管道化,清运作业机械化,垃圾、粪便处理无害化,创建整洁、卫生、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至2010年,公共厕所发展到1450—1700座,垃圾转运台发展到176座,专用车辆达到1300辆;至2020年,公共厕所发展到2100座,垃圾转运台发展到216座,专用车辆达到1800辆。
      87.满足城市发展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在主城和新城的外围合理布置城市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至2020年,规划新建和扩建禁(金)口、武湖、奓山、白云山、王家店、北洋桥等6座垃圾填埋场,最大处理能力达到8200吨/日,结合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设置北洋桥、奓山、禁(金)口(或塔子湖)、九峰(或白云山)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场,最大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日,集中处理特种垃圾。
      88.贯彻多种气源并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的方针,实现城市燃气化。至2010年,居民燃气化率达到90%,至2020年,居民燃气化率达到90%以上。
      主城燃气气源为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规划新建谌家矶气源厂、汉阳煤气厂、关山混气厂,改扩建汉口煤气厂、武昌焦化厂、武钢燃气厂,总供气规模达到508万立方米/日。
      配套建设汉口谌家矶气源厂、汉阳煤气厂储配站,规划新建后湖、徐家大湾、太山寺、晒湖、沙湖、青山港东、白玉山储配站,扩建汉口煤气厂储配站及赵家条储配站。总储配能力达到190万立方米。
    规划新建白浒山液化石油气码头及罐区,武昌灌瓶厂逐步搬迁至白浒山液化石油气罐区。
      建立和完善汉口、汉阳及武昌民用燃气供应系统,改造现有输配管道,中压干管形成环状系统。 
        十、防灾规划
      89.规划建立以防洪为重点,包括消防、抗震和人防的城市综合
    防灾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完善以“三环十放射”干道网和轨道交通线网为骨架的主城疏散救灾道路网络,建立起铁路、公路、水运及航空为骨架的城市对外疏散救灾通道,同时建立完善防灾、救灾指挥系统。
      90.武汉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依据长江流域总体规划,要坚持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原则,建立包括达标堤防和分蓄洪区的市域防洪体系及包括堤防和自然高地的主城防洪体系。规划以汉口武汉关1954年最高洪水位29.73米(吴淞高程,下同)作为市区长江、汉水干堤的设计水位,校核水位采用30.23米。主城长江、汉水确保干堤按设计水位超高2.0米作为堤顶高程;市域长江干堤按超高1.5米,汉水干堤按长江武汉关水位29.2米时,新城来水量16000立方米/秒组合加超高1米作为堤顶高程;府河按汉口谌家矶1954年最高洪水位29.49米与府河来水量7000立方米/秒组合加超高0.5米的标准设防;市域其他重要支流均按历史最高洪水位超高1米的标准设防;各重点镇堤防按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超高1.5米的标准设防。
      调整改造市域长江、汉水、东荆河、府河、滠水、倒水、举水及沙河的堤防,形成总长688公里的三级堤防体系。保留市域西凉湖、杜家台、武湖、涨渡湖、东西湖五大分蓄洪区。结合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的检验效果,在今后长江中下游防洪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东西湖分蓄洪区的地位和作用的调整问题。
      加紧建设主城防洪体系,堤防规划总长180公里,其中确保防水墙82.2公里,确保土堤97.8公里。调整部分堤线,改造完善堤防,保护自然高地,加高加固低矮地段,形成三镇防洪保护圈。对天兴洲的建设活动要合理控制,确保长江洪汛期行洪安全。
      加强重点镇防洪安全,规划改建及新建堤防总长48.7公里,其中阳逻20.4公里,宋家岗16.2公里,军山3.1公里,金口9.0公里。同时,要采取措施提高吴家山、纱帽等城镇地区的防洪能力。
      91.完善消防救护体系,提高城市综合消防救治能力。按每消防站责任面积4—7平方公里合理布置站点,至2020年,主城内新建62个消防站,使总数达到75个;新建消防指挥调度大楼,在汉口塔子湖地区规划建设一座消防直升机场,在汉阳地区规划建设一座警用直升机场;做好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网等配套建设。
      92.武汉市是国家确定的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总方针,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和高科技局部战争的防空需要,加强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结合,建立完整的人防体系,以地铁、城市快速环线和主要干道为主要疏散通道,地上地下结合,连网成片,增强城市总体防空抗毁能力。至2010年,人防掩蔽工程总面积达到170万平方米,掩蔽人员187万人;至2020年,人防掩蔽工程总面积达到210万平方米,掩蔽人员210万人。
      93.根据全国地震区划,武汉市为震级4.7—5级,基本烈度六度区,城市抗震体系按部颁规定七度设防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建设完善的疏散系统,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规划主城以公园绿地、体育场地、大中专院校旷场地以及机关大型庭院作为主要的避震疏散场地,其空旷场地总计3500万平方米,在个别人口密集、空旷场地少的地区,可合理选择人防工程、生活居住区绿化用地、附近中小学校运动场、停车场、广场作为避难场地。
      通过抗震鉴定,提出加固和应急措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标准和抗震能力,合理布局和调整易燃易爆和有剧毒物质的工厂、仓库等,对油罐区、煤气供应系统等,要按规定标准进行加固,减少城市次生灾害发生,保障城市临震安全。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94.近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为适应全面完成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布署和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旧城改建,推动新区开发,启动一批重点城镇的建设,使经济结构和城市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居民生活居住水平提前达到小康标准,建立较完善的市场、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等服务体系,建成一批重大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综合整治、稳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全面实现建设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95.加快主城用地调整和旧城改建,推进新区的整体开发,促进主城功能布局趋于合理。主城建设以四城(汉口商业金融城、东湖科技城、青山钢铁城、沌口汽车城)为重点,注重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的结合,初步形成核心区、中心区片和综合组团的布局结构。
      逐步外迁汉口旧城、汉阳旧城、武昌旧城、积玉桥地区等四区和建设大道、徐东路两线的污染企业,为发展第三产业和改善旧城居住环境提供用地。推进青山、关山、沌口三大工业区建设,发展中小型工业区,积极引导区街工业、乡镇及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发展。
      建设常青、站北、后湖、长丰、十升、沌口、南湖、徐东路、关山、青山等10片居住新区,改建旧城,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住户的住房问题。建设住宅总量1800万平方米,至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住宅成套率达到70%。
      96.优化第三产业体系,完善主城的金融、贸易、文化、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启动建设汉口沿江金融贸易区,扩大、完善航空路、汉正街、江汉路等一批商业街区,形成以中山大道为主轴的现代化的中心商业区,构筑汉口商业金融城的基本框架;完善钟家村、中南路市级商业中心和汉口火车站前、解放路、八大家、十升路市级商业副中心,起步建设鲁巷、徐东路、古田二路、沌口市级商业副中心。 
      规划建设沌口汽车及零部件、舵落口农副产品、丹水池生产资料、汉正街小商品、鲁巷人才技术等5个大型交易市场,改造完善其他现有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
      规划建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视娱乐中心、琴台音乐艺术中心和图书出版发行中心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重点整治和恢复江汉路片、青岛路片、“八·七”旧址片部分历史文化建筑。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完善东湖康复疗养中心,在主城三镇均衡布置,建设医疗急救中心及若干专科医院。
      规划建设塔子湖、罗家港体育中心,完善洪山体育中心。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和科普场馆的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约200所,在关山、后湖、沌口等新区布置成人职业学校;完善现有高等院校布局,建设鲁巷技术交易展览中心。
      97.加快市域城镇发展,选择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条件较好的滠口等12个城镇,作为中心镇重点发展;推进左岭等22个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配合主城工业、仓储和对外交通等部分功能外迁和国道主干线、阳逻电厂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加快阳逻、宋家岗、纸坊、蔡甸等4个重点镇的建设。
      98.加快主城生态绿心和生态轴的建设,控制规划的生态走廊,初步形成城市生态框架;以公共绿地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五湖公园(鲩子湖、机器荡子、西北湖、菱角湖、小南湖等5个湖泊公园)、月湖公园、马鞍山森林公园等20座公园,使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同时加快生产苗圃和各类防护林带的建设。
      加快实施东湖、墨水湖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主城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各项环保指标均有较大改善。
      99.近期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1)对外交通:完善武汉铁路枢纽,建设横店编组站及舵落口货场,实施京广铁路武衡电气化及相关工程,新建汉口客运段,扩建客车整备所。
      建设京珠、沪蓉国道主干线,完善主城各出口道路,建设汉阳西公路客运枢纽和舵落口、郭徐岭、张家湾公路货运枢纽。加快建设阳逻港、沌口汽车滚装码头,完善建设抬船路及舵落口等地方港,进行汉水、金水、滠水航道整治,逐步迁出长江一、二桥之间的码头作业区。完善天河机场配套设施。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新建白沙洲长江大桥和江汉三、四、五桥;建设汉口轻轨线;打通和拓宽汉口友谊路、游艺路和黄石路延长线、京汉街部分路段;完善一环路及相关道路的设施,建成10余座城市道路立交桥;建设完善公交枢纽站、换乘站和出租车营业点,建成3处公交保养场、40余处公共停车场。
      (3)给水:规划扩建白鹤咀、宗关、白沙洲、港东水厂,新建沌口水厂,新增供水能力95万立方米/日(其中港东水厂增加5万立方米/日),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人均达到850升/日;建设常青花园、园林路等5座给水加压站及配套输水干管。
      (4)排水:实施汉口西部、汉阳墨水湖地区截污工程,完善东湖地区截污工程;新建和扩建龙王咀、二郎庙、沌口、沙湖污水处理厂,实施黄浦路污水深排出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万立方米/日;扩建、新建民主路等7座雨水泵站和马沧湖等10座污水泵站,提高雨污水抽排能力;完善长丰南北垸等16个地区的排水管网,重点解决六合沟、月湖、小东门、水果湖和红钢城等地区的渍水问题。
      (5)电力:加快阳逻、青山、武钢自备电厂及沌口调峰电厂的建设,使本地发电能力增至300万千瓦,人均年用电量达到2500千瓦时;新建汉阳东山头和黄陂新店两座500千伏变电站;开辟沿京汉街、沿江大道、新华路、徐东路等四条电缆走廊。
      (6)电信:规划建设汉口第二长途电话中心;加快电信管网建设,发展住宅电话,使全市交换机总容量达250万门,其中,主城容量达到180万门,话机普及率达到50%,电信局增至49处。
      (7)邮政:规划建设汉口邮政枢纽邮件处理中心、天河机场航空邮件转运中心和汽车邮运中心,新建江汉、沌口2个邮政区局和90余个邮政支局(所)。
      (8)燃气:规划扩建汉口煤气厂、武昌焦化厂、武钢燃气厂,建设汉阳煤气厂、关山混气厂、白浒山液化石油气码头及罐区;增设燃气储配设施;改造汉口及武昌地区现有管网,使中压干管成环;建立汉阳民用燃气独立供应系统;主城居民气化率提高到80%。
      (9)环卫:规划建设禁口、北洋桥垃圾填埋场和北洋桥垃圾焚烧处理场,日处理能力3300吨,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80%。
      (10)防洪:全面完成178.5公里确保干堤的达标建设,对质量差的堤身、堤基进行除险加固,改造工程质量老化的防洪设施,整治长江、汉水堤防险工险段,综合治理巡司河。
      (11)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指挥调度大楼和23个消防站。
      (12)人防:新增人防掩蔽工程面积约30万平方米,将掩蔽人员人均人防掩蔽工程面积提高到0.72平方米。  
        十二、规划实施措施
      100.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
    作用。经市人大审议,报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武汉城市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基本蓝图,是指导武汉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做原则性的改变。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也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力。城市各项建设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根据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其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10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和引导城市建设布局趋于合理。在政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各部门有关计划中,逐步落实重大的经济、基础设施、住宅和其它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加快旧城改建、新区开发和重点镇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加强新区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旧城改建,引导中心区工业和人口向外转移,同时对规划布局的重点控制地区制定相关的限制政策。广泛实行新区综合开发和旧城综合改建,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先行,配套建设。
      102.积极运用经济手段,推动城市建设发展。
      继续完善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土地行政划拨的范围和相关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调整武汉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按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吸引各方投资,使之成为地方财政自我积累的重要手段。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的住宅建设投资方式,健全物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形成发育健全的房地产市场。逐步推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和有偿服务,采取政府投资、BOT(建设、营运、移交)方式、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促进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协调的良性循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武汉投资建设一批全国性、全省性或具有跨地区效应的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103.加强规划宣传,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全民规划意识。
      实施总体规划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宣传规划,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增强全市人民的规划意识,以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支持和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同时发挥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保证总体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104.进一步深化规划,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依据总体规划,加紧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城镇建设规划,修订土地使用规划,抓好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全面深化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强化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处置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充实、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和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市、区(县)、街(镇)权责明确的城市建设管理系统;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附 则
        105.本规划由规划正文、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专项规划说明书
    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正文和各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107.本规划文本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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