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丐帮”重现网络江湖!谁之痛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15:4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艺术酒桶)
  • 成都市民张先生21日收到一封特殊的信件,发信人向他乞讨10元钱,并留下了姓名和一个账号。

    张先生告诉记者,乞丐在e-mail中称自己是土生土长的成都人,待业在家,父亲从小离开了他们母子,母亲重病在身,女朋友也和别人跑了,他万念俱灰,现在每天闭门不出,只希望好心人能赞助10块钱解决一顿饭,在信的末尾落下了姓名“李单”以及一个银行的账号。

    乞讨权滥用是社会之痛

    能在网上“冲浪”的也算是乞丐?包二奶的也算是乞丐?家盖楼房到破房子前乞讨的也算是乞丐?我们都犯糊涂了,但他们确实是以乞丐的面目出现的,堂而皇之的行乞在各个领域之中!

    这一帮过着滋润光鲜日子乞丐的出现,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出现在咱们周围的这些乞讨者。看起来这些乞丐一个比一个可怜,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其中不乏很善于“包装”自己的,去年广州就有乞丐坐飞机回家过年的,让一帮平时乐助好施的善老太们目瞪口呆,因为她们一辈子都没坐过飞机,看到报纸上报道有乞丐白天行乞晚上换身衣服西装革履地在饭店大嚼豪饮,完了泡吧找小姐,施舍者们听了除了摇头苦笑还能做什么?

    笔者始终认为,大多数乞丐是真的穷困潦倒的可怜人,假乞丐只是混在乞丐中的“败类”,人们施舍乞丐的做法没有错。但是,我们要考虑一下,假乞丐躲藏在真乞丐群体中是如何混得下去的,又是什么助长了他们的假乞讨行为?乞讨是维系生存的权利,在世界各国得到认可。基本生存得不到满足应是乞讨行为发生的前提,可你在具备营生本钱的情况之下,还是去乞讨,是不是乞讨权的滥用?上网乞讨的乞丐肯定不能算乞丐,因为上网所需费用足以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每天写乞讨信和发千封邮件所花时间如用来去参加劳动,劳动所获报酬应该足以养活你自己。包养二奶、家有洋楼的乞丐也不能算是真乞丐,因为他们的生活水准已不再停留于基本生活,他们的乞讨行为在着力于“锦上添花”。

    乞讨应看做是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以部分牺牲自己的尊严为代价唤起人们同情,从而得到人们救助的一种行为。当社会给予的救助达到能够解决生活基本需要,作为乞讨者就应该自动中止他的乞讨行为,换种方式生存,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养活自己,而不应一味滥用自己的乞讨权、过滥地牺牲自己的尊严去博得人们的同情。乞讨发家、乞讨畸形消费的做法在动机和行为方式上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分享社会资源恶化到了掠夺社会资源这样一个层面上。

    乞讨权的滥用导致了强弱势的转化。以致发生了目前这些专业网络乞讨者、乞丐包二奶、住楼房者向住棚户的行乞,乞丐坐飞机、吃饭店、玩小姐等种种怪现象。这些虽只是少数现象,但极不正常,社会不堪其痛,需要有关部门出手管理。

    “网络乞丐”是谁惯出来的

    自从有了富人之后,穷富标准就有了变化。有这么句话很流行:穷得只剩下钱了。我过去一直以为是讽刺富人的精神贫乏,现在看来不完全对,富人未必真有钱,穷人未必是没钱的人。你看成都的网友“李单”们,他们能上网,有QQ号,有网站,有银行账号,会整天趴在电脑上写“催人泪下”的信,却是乞丐,而且是高科技乞丐,每天发上千封e-mail,每封信向人索要10块钱。因为世上总是好人多,所以,每月挣个几百块钱不成问题,还可以跟全国各地的施舍者交朋友。你说这些“网络乞丐”是穷人还是富人?

    虽然说“小康”了,但电脑也不是人人都能玩得起的。我在太原当记者时,报社也就几台电脑,仅供编辑和设计用。电脑不离身的,算是社会上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了,可偏偏是有些受人尊敬羡慕的“白骨精”们,伸出了乞讨之手


    前段时间,有些城市讨论“禁乞”,好多人大发恻隐之心,认为乞丐靠出卖自尊讨生活,不应该扫地出门。现在好了,有网络了,他们不用出卖自尊,靠高科技手段,就可以很尊严很体面地从你口袋里掏钱了。

    李敖先生说过,天下坏事的造成,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坏人做坏事;另外一个是好人容忍、坐视,甚至默许坏人做坏事。我看这“网络乞丐”也是好人惯出来的。人家有电脑(至少上得起网),有银行账号,凭什么就比你穷?值得同情?

    其实对付“网络乞丐”有个最简单的办法,他不是要10块钱吗;回复他,说你比他还穷,请他给你5块钱,保证他再不来骚扰。

    “网乞”属于网络诈骗

    这种虚构事实、编造谎言欺骗网民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网络诈骗案例,网络警察绝不能坐视不管,要依法进行查处和打击。网络安全的保护,单靠公安部门网络警察的打击和防范还不够,彻底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一是要教育网民,增强守法自觉性、掌握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二是要立法,针对网络违法的处罚条例还不完善,应当及时制订更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作性的法律,才能为治理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谁能给善良人们一双慧眼


    从纯理论角度思考,“网络乞丐”的出现,与“网络商务”问世一样,同样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网络商务”,缩短了传统产供销链条,节省了原始人财物消耗;“网络乞丐”的运作形式,也有着先进代替落后的积极意义,它使流浪者不再风餐露宿、蓬头垢面者不再影响市容成为可能,也使身体肢残者因此不再为行动所困、羞于启齿的人因此摆脱尴尬等都变得现实起来……但是,如此可喜可贺的事情,人们为什么笑不出来呢?

    如果一个面临辍学的农家子弟,有了“网络乞丐”的文明求助形式以后,他既不用跪拜街头行乞,又能安坐于学堂读书,只需点点鼠标,钱就到账而来,不是挺好的一件事情吗?然而,事情总有“正”、“反”,就像硬币天生就有两面一样。问题在于,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往往比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更谙此道!那么,谁能给善良的人们一双慧眼,让乐善好施者可以从容地雾中看世界?

    拒绝职业“网络乞丐”

    如果直接面对乞丐,即使他们的身世有可能是编造出来的,但至少也有个直观的印象,可以区分出哪些乞丐是老弱病残,多少比较接近真实。相信在真实的世界里,对年富力强的乞丐大家普遍有种厌恶感,甚至拒绝他们的求乞,把善行施舍给最为需要的人。而虚拟的网络世界,依靠的可是求乞者自己的述说,就是要来个大概印象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就更加容易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那么施舍者往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广结善缘”,被人骗了爱心,那些网络乞丐不就是每天在家写“催人泪下”的信吗?那些信到底有多少真实的成分?如果最后发现自己被蒙骗了,不说自己的善良没有真正给予需要救助的人,还会给施舍者心理带来障碍,从此拒绝善行,造成人心的冷漠。

    “网乞”与职业乞丐无异

    这种网上乞丐与街上的职业乞丐都是通过乞讨来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即使有不同之处,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而且我们知道,能够上网,懂得发邮件的多是有一定经济能力和一定学识的年轻人,他们为何会过着乞讨的生活,只能说好逸恶劳的心理在作怪。

    善良的人们,还是请睁大眼睛看清楚这类人的真面目,给钱就是纵容他们继续抱着不劳而获的想法。对于施舍的人只是损失了一些钱,而对于这些年轻却甘于沉沦的网上乞丐却是失去了为人生奋勇拼搏的精神,更没有了人生的目标,每日得过且过地让青春悄悄从身边溜走,这于他们本身和社会都是无可弥补的损失。

    “网上圈钱”成就一大产业

     
    乞丐网已成为网上赚钱的另一种方法。这些乞丐网有的以利益交换作为网站的经营模式,有的则干脆借网络之术、行传统之道,瞄准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心。虽然利润有限,但不管如何,“网站丐帮”现已集结成群,成为拍卖网站外少数赚钱的电子交易网站。

    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乞丐俱乐部”注册成为网络乞丐进行“工作”,就像现实社会中自然形成的丐帮一样,网络乞丐也逐渐发展成一股新兴势力。比如多数乞丐网站都提供其他乞丐网的链接,就像网络上常见的色情网站一样,一旦进入某个乞丐网站,数不清的自动链接系统就会不断打开,让人仿佛进入乞丐迷宫似的,直到网上漫游者终于从口袋里掏点钱出来才肯罢休。

    现代乞讨似乎已经演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甚至变成了一种时尚。严格说来,网络乞丐与街头的乞丐音乐家之类并无很大差别,都需要一些文化功底。这些网络乞丐总体上分三种,一种是因为确实陷入经济困境或没钱支付学费、医疗费的人;另一种干脆就是好吃懒做的寄生虫;还有一种是热心公益事业的人,用乞讨来的钱帮助有困难的人。而他们只要网友们10元、20元的汇款,这样的欺骗没能达到一定的大数目,最多只能说是民事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