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查没品”?警惕网络购物诈骗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15:4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eng993)
  • 近来,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些公司虚设购物网站骗取消费者钱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有关网络购物诈骗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其一,通过“换脸”的手段来达到继续欺诈消费者的目的。一些虚假购物网站使用一、两个月后,马上更换了新网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也全都改变了,只有网页上所有骗人的内容一成不变。原来汇款购物的消费者当然无法找到它了。
    其二,以“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为诱饵诱骗消费者。消费者登录虚假购物网站后,网上的商品应有尽有,而且价格都低得出奇,一般都低于市场价50%。
    其三,虚假购物网站看上去都相当正规,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有的还留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和信用资质等。面对如此正规的网站,难免会有善良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其四,交易方式单一。消费者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且收款人均为个人,而不是公司。订货方法一律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
    其五,诈取消费者款项的手法如出一辙。当消费者汇了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声称,要么商品不零售,要求批量购买;要么货已运到,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等之类的费用,否则消费者收不到货,也不会退货。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只好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网络购物诈骗。
    一、充分认清虚假购物网站的“真面目”。消费者上网购物时,要想办法核实经营者的身份,必要时可向工商、消委会等部门查询,才能有效防范“网购诈骗”。
    二、面对“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等诱饵,消费者切勿贪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实际上,网络交易与现实交易只是交易方式不同,商品价格上并不会有太大的差异。消费者遇到天上掉馅饼式的“便宜货”时,一定要三思而行。f[w www.wineast.com .]n

    三、消费者遇到单一的交易方式时,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圈套而遭受损失。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订货方法和收费方式。对于先付款后发货而且必须通过银行汇款,且收款人为个人而不是公司的交易方式,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急于汇款。
    四、一旦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网购诈骗属刑事犯罪,不属消委会调解范畴。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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