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律师业诚实守信品德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16:2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lz1051736239)
  • 朱忠保

      据《北京娱乐信报》5月11日载,为获得可供代理的案件,北京某律师写信,要求法官提供案件并许以40%代理费作为“回扣”, 但他没有收到任何回音。北京市司法局认为该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法官写信许诺以可预期的利益的行为,已构成行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吊销其律师执照。昨天,该律师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司法局告上西城法院。

    10:17:36 上午

      作为律师,要求得到案件源,并许以回扣,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属于不正当竞争。无论是否形成事实,都显示出该律师的诚信品质问题非常严重。虽然还没有形成事实,但是并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他人的原因,他自己已经犯了行贿罪(未遂)。

      律师业的这种欺骗行为,正在严重损害着自身的生存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行为离不开法治的轨道,律师业也不例外。然而,律师业的诚信问题目前相当突出。对于律师来说,诚信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律师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当事人,其宗旨与目标在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推动人类进步。在人们的心目中,律师业应该是一个优秀的群体,对依法治国、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因此,诚信不仅是律师的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律师的道义,更是律师的一种准则。对律师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对律师事务所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法律服务于市场而言,诚信更是起着支柱与基石的作用。如果律师业见利忘义,不守诚信,弄虚作假,欺骗公众与当事人,任其发展下去、蔓延开来,则必然要成为社会的公害,成为实行社会正义的绊脚石。由于信用的缺失而导致矛盾经常发生。有些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违反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敷衍塞责、甚至欺骗坑害;有的上门拉业务,包揽诉讼,对当事人搞“三包”,即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从而收取当事人不菲的费用;还有的律师滥发虚假违规广告,肆意贬低或诋毁同行,搞不正当竞争等,严重妨碍着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律师业的诚信水平,规范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重塑律师业的社会形象,已经迫在眉睫。从4月1日起,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律师进行整顿,很有必要,势在必行。诚信作为一种宝贵的伦理规范,其养成绝非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能一蹴而就,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教育与规范,才能化为律师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律师明白,诚信是律师的生存之本、立业之本,失信忘义,也许可以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但必终将身败名裂。

      律师的诚信建设,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既要靠自律,更要靠他律。目前律师业诚信缺失,既与诚信教育缺失有关,更与法规不完善有关。如果律师弄虚作假没有受到严惩,失信比守信能获得更大利益,那就难使广大律师诚实守信。因此,建立健全律师业信用体系、利益导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是解决律师诚信缺失的治本之策与长效机制。只有及时曝光弄虚作假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开列失信律师“黑名单”,让失信律师无生存之地,才能确保守信律师的正当竞争,才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依法治国、实行社会正义。 _i6|[c www.wineast.com 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