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贫困地区出巨骗:一手制造金融大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16:3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pixian)
  • 2004年的8月中旬,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一手制造与骗取国债回购资金达5亿多元、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主犯蓝运生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2名同案犯刘新红、康毅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除了潘建华一人,没有官员在这起巨额国债诈骗案中受到处分。 l[= www.wineast.com %]u

      蓝运生,一个只有高二文化程度的香港身份的河源人,利用通过操纵非法承包的河源国债服务部,通过国债回购在1994年-1996年,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内从全国各地129个法人机构诈骗资金10.13亿元,其中5.13亿元被挥霍一空,一手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国债回购金融诈骗大案。 l[= www.wineast.com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