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不法中介骗术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0:0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asd2)
  • 【案例导读】
        本案例展示了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不法中介的种种欺骗手段……

    【案例正文】

        近一段时间,天津市民咨询、投诉二手房的问题比较集中。一些正规中介的业内人士和相关律师,揭露了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不法中介的种种欺骗手段。

    骗局之一:中介勿扰做幌子。记者在一家知名的房屋租赁网站上特意挑选了10个明确标明中介勿扰、中介免谈字样的个人房源信息,一一致电咨询,没想到10个房源的主人竟有一半不是真正的房东,均是房屋中介机构,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费或信息费为主。据业内人士讲,这些所谓求租人、求购人其实就是一个房屋中介,也就是所谓的房虫子。他们打出免中介的幌子,可等房屋出租者打来电话时,他们却对人进行详细的盘问,将对方姓名、房址、房屋大小、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偿提供给求租、求购人。至于买卖双方是否联系、是否成交都与他们无关了。

    骗局之二:交钥匙不交产权。很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甚至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此外,完整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应该包含正规的物业交验手续,而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知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业主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买房人往往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业主,一切拖欠费用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骗局之三:合同暗藏霸王条款。许多不法中介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钻空子,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时,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业主陈先生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只言明代理出售房产,但并未限定代理出售的时间。几个月之后,中介公司称有客户想买陈先生的房,而此时陈先生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赔付违约金,即购房客户所付定金金额4万元整。其实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业主单方提高出售价格或拒绝配合销售签约而影响成交应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售出业主的房屋也应赔付业主违约金。

    骗局之四:恶意串通赚取高额差价。张大爷在南开区有一套偏单想出售,一年前就委托附近一家小中介代售。日前张大爷的老伴出门买菜,被中介公司告知有人看房,所谓的买主于是过来死活拉住大娘要买房签合同,被对方央求打动的大娘不得已签了合同,售价定为13万元,买主按照协议先交了4000元定金。可回家一商量,家里人称同样的房子可以卖到15万元,便要取消合同退回定金。可中介拒绝让买卖双方见面,推卸责任什么都不管了,并称如果违约要按合同上标明的双倍赔偿。直至这时张大爷才明白这是恶意串通。一些房产中介就是这样通过低价吃进客户的住房、再高价卖出的炒房手法来获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