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烘炒食品抽查不合格率达25%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0:41: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ztwy1)
  • 烘炒食品是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而成的食品,也称炒货。炒货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又深受人们喜爱的休闲食品,是中国人的传统休闲小食品。目前,烘炒食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特别是节假日、旅游休闲期间,更是常备食品。

    近年来,炒货产销企业无论从规模、质量都有很大发展,品牌生产企业引进了一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新的生产工艺,使炒货产品的品种、工艺等有较大的发展。同时,由于烘炒食品基本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国内炒货企业以家庭作坊式的、低技术含量的小本粗加工生产形式为主,此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多为此类企业。

    目前,国内炒货食品行业企业规模大小差别悬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以保证产品质量,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烘炒食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1个省市的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0%。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烘炒食品整体产品质量水平仍有待提高,生产企业规模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水平两极分化现象较为明显。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能够跟踪行业的技术发展,随着标准的实施及时调整和改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生产配方,使其产品质量能够满足标准的要求。同时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重视或不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有的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安全缺乏必要的保障。

    抽查中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部分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本次抽查发现有1种葵瓜子产品,经检验酵母为1100cfu/mL,而标准规定酵母应为≤25cfu/g,超出标准规定40多倍。还有1种颗颗香原味美葵产品,经检验霉菌为260cfu/mL,而标准规定霉菌应为≤25cfu/g,超出标准规定10多倍。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水平落后,不具备合格产品应有的生产条件。

    二是部分产品过氧化值和酸价指标超标。烘炒食品为高含油量食品,会产生挥发性和非挥发性脂肪酸、醛、酮、醇等物质,若加工储存环节不恰当,由于光、热、空气中的氧以及水和酶的作用,易引起油脂氧化,进而导致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超标。国家标准规定烘炒食品过氧化值应≤0.38g/100g,抽查发现有部分产品该项指标超标,严重的达1.3g/100g。酸价超标的产品有1种,国家标准规定值应≤3mg/g,而实际检测为5.7mg/g。

    三是部分产品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本次抽查发现有部分产品感官指标有酸败异味,占抽查总数的12.5%。由于炒货的原料是农副产品,原料为季节性收购,储藏后常年加工。原料本身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大,控制较难。若贮存仓库和加工车间温度控制不严,或使用储存时间过长的原料,容易导致产品氧化变质,产生特殊的臭气和发苦的滋味,影响感官质量,产品感官指标出现酸败异味。

    四是部分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规定,甜蜜素作为甜味剂使用在烘炒食品中,使用量为不得大于6g/Kg,抽查发现有个别产品该项指标轻度超标。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个别厂家不了解有关标准的规定,或者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导致添加剂指标超标。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扶优治劣的原则,对产品质量好的企业进行表扬,促进其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对产品质量安全低劣的企业,特别是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整改,认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禁止其生产,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向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三种劣质瓜子名单:洛阳建富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海阳之风牌颗颗香原味美葵瓜子;内蒙古潘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潘胖牌奶油香瓜子;武汉市千禧龙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千禧龙牌葵瓜子

    [1][2]下一页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