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伤的女孩”被人骗财骗色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1:1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fc988)
  •     “当打开衣柜的那一刻我傻了,我不相信你就这样走了,走之前还把我朋友的手机骗走,欠下那么多钱让我还。如果你真的是个职业骗子,那么请告诉我,让我把我们的孩子打掉,如果你只是被逼才走,那么你回来吧,我不怪你,我等你一个月。”11月22日,在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上出现一条网络“追查令”, “受伤的女孩”要求焦作众网友帮助她寻找一名“负心汉”,并贴出两人的亲密合影。

      11月22日晚上6时许,网友“南濮焦孟”贴出一条名为“悬赏求助寻找焦作骗子(要求置顶)”的帖子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点击率直线上升。帖子中有两张非常醒目的男女亲密合影。

      “该男性(算是男性,不算是男人),焦作人,家庭电话:03913开头,两年前去深圳,结识一湖南女孩并同居,他于5天前从女孩居住处卷走女孩所有财物,包括骗取该女孩朋友的手机和现金,并带走5万元银行卡,现已逃回焦作……”

      “南濮焦孟”在帖子中说,这些信息均由化名为“受伤的女孩”提供。

      ◆对“男友”一无所知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用QQ联系上了事件女主角。

      原来,“受伤的女孩”叫吴思佳,湖南人,在深圳工作,几个月前认识该男子,“他自我介绍叫杨茂民,是大学生,爸爸开了一家软件公司。”吴思佳说,由于小杨很会伪装,对她很好,一来二去,就开始“拍拖”了,之后开始同居。

      “由于他个人生活上的一些习惯,两人开始吵架、闹别扭。”吴思佳说,直到15日再次吵架过后,他出走了。虽同居数月,但吴思佳对男友的情况一无所知。

      ◆是否侵权说法不一

      对于小吴的遭遇,网友深表同情。但小吴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对该男子个人隐私的侵犯?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认为,未经图片中男子的同意,小吴擅自将图片公布,并大曝个人隐私等生活细节问题,是对该男子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而河南飞龙律师事务所曹律师认为,如果事实真如小吴所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了网络曝光,也不应该视为对该男子隐私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