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不签合同乱收押金 劳动保障违法现三花招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2:2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lwl)

  •   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巧立名目收取押金,如今成了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记者从柳州市劳动监察保障部门了解到,这三方面的问题在上半年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格外突出。

      据介绍,上半年以来,该市劳动部门受理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20件,其中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达428件,占到82%以上,涉及劳动者人数9119人,拖欠数额达2041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拖欠工资的都是历年来发生的历史旧账,柳州市自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至今尚未发生新的拖欠。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不少企业也非常突出,这是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令人惊讶的是,劳动者对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重视,很少有人投诉举报。几个月来,监察人员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就有4.4365万份。

      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劳动者各种押金的事也比较多见,受理的案件共33件。监察人员表示,不管什么单位,在招工用人之际,不管用何种名目收取押金或者私自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另外,受理案件中涉及养老保险的有26件,涉及医保3件,最低工资支付4件。

      据介绍,目前这500多起受理案件已基本结案,占据大头的拖欠工资案也基本全部解决。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学会正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坚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凭证;二是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要尽快投诉举报,目前很多劳动者投诉的都是陈年旧事,不仅给劳动监察部门增加工作难度,有些甚至连投诉主体都不存在了,根本无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