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一“煤倒”连续诈骗300万元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2:2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cp9559)

  • 新华网太原8月30日电 近两年上扬的煤价在鼓动了诸多生意人的同时,竟也令诈骗分子顿起“骗”心。近日,山西一“煤倒”张洪因涉嫌伪造证件骗取购煤款、销煤款实施“连环”诈骗,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至少涉及5起诈骗案,已查明涉案金额达300万元。

    2005年4月27日,河北滦县人杨某到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4年11月26日他与太原市万业兴煤焦经销中心法人代表张洪签订了100万元购煤合同,付款后张洪却一直没有按合同发煤,杨某怀疑100万元被张洪诈骗。

    经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洪系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自2004年8月起承包太原市万业兴煤焦经销中心,承包过程中伪造了该中心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私自与他人签订购销煤合同并骗取购煤款、销煤款。

    经公安部门侦查证实,至2004年12月13日,张洪已把从杨某处骗得的100万元花光,33万元用于交纳承包费,53万元偿还债务,10万元购买了一辆旧宝马车。

    就在张洪百万元诈骗案东窗事发之际,其主导的多起诈骗事件也随着当事人陆续报案,纷纷浮出水面。

    山西静乐县人曹某向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04年12月他向张洪交纳40万元煤炭代发费并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利用张洪所谓“公司”的铁路,在12月底前向徐州发运一列原煤,但此后张洪即没有依约将煤发走,也未退还代发费,还与曹某失去了联系。后经鉴定,张洪与曹某签合同使用的专用章系伪造。张洪交代,从曹某处所得的款项30万元交了承包费,另10万元买了一部花冠轿车。

    之后,山西宁武县板沟煤矿王某报案称,张洪在2004年9月21日以代发原煤为由,收取他5万元押金,但后来不但没有按合同发煤,反将王某交万业兴煤焦经销中心代发的3775.8吨原煤私自出售,造成板沟煤矿91.8万元的损失。

    山西昆仑科贸有限公司报案称,张洪在与该公司签订煤炭发运合同并接受81.5万元后一直没有履约,经该公司多次催要退还20万元后再无反应。警方介入侦查发现,张洪签订合同所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系伪造。

    山西省晋东华煤焦有限公司称,公司被张洪骗去39万元,张洪还将晋东华煤焦有限公司发往万业兴煤焦经销中心各站台的原煤私自出售,把煤款据为己有。

    负责此案的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常建平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可能是想使用伪造公章“拆东墙补西墙”,在资金滚动中赚钱,承包太原市万业兴煤焦经销中心是其行骗的幌子,警方对他是不是太原市万业兴煤焦经销中心的合法代理人尚有疑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