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末,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1719亿元。
日前,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海南财政厅公布2014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第一财经日报》查阅已公布的各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发现,自去年10月底开展地方债清理甄别后,目前只有海南省公布了其最新债务数据。据此推算,这应该是首份省级政府披露出清理甄别之后的地方债务报告。
从海南省政府性债务结构来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8.9亿元,占84.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20.4亿元,占7%;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49.7亿元,占8.7%。
从管理层次划分来看,省本级560.7亿元,占32.6%;海口665.1亿元,占38.7%;三亚等其他市县493.2亿元,占28.7%。
报告称,海南省整体债务规模处于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查阅海南省审计厅发布的《海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410.84亿元。2014年末的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与之相比,增长了约21.8%。
2013年6月底,海南省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50.17亿元,而2014年末这一数据为1448.9亿元,比2013年6月底该数字增加了398.73亿元。2013年6月底,海南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当时政府性债务比重约为74.44%,而2014年末这一比重达到84.3%,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
根据财政部去年10月底公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政府需要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并把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海南省2014年末的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448.9亿元,具体划分为一般债务729.1亿元,专项债务719.8亿元。
按照去年10月下发的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公布的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海南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在2015年海南省预算安排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40.3亿元,增长2.8%。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6.4亿元,2015年还将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进行预算调整,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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