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12日发布消息称,将就《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二)项规定,明确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监会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和监管转型的深入推进,特别是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对进一步加强以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尤其是终身市场禁入作为一种比一般罚款处罚更为严格的惩戒措施和责任追究形式,在执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次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修改,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总结以往监管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明确终身市场禁入的情形,更好地发挥市场禁入措施尤其是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作用,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市场创新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管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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