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如期进入风险警示板的同时,*ST二重成为“主动退市第一股”的愿望无奈落空。退市“第一股”遭遇迥异,却不约而同地折射着A股为重塑新陈代谢机制所作的努力
A股启动“重大违法退市” 博元投资开启
“强退时代”
4月7日,*ST博元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A股股票自3月31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可能被暂停上市。
对于博元投资而言,上市历程的重大转折出现在3月27日。这一天,中国证监会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变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日上交所宣布,因触发新《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的相关条款,自3月31日起依法对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这也意味着,从“老八股”凤凰化工脱胎而来的博元投资,将以“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的尴尬身份离场。
进入风险警示板的*ST博元,不出意外地遭到市场抛弃。3月31日至4月7日的5个交易日内,*ST博元股价连续跌停,累计跌幅达到22.74%。若以去年12月1日创下的12.16元阶段新高计算,则短短4个月内已惨遭“腰斩”。
伴随*ST博元进入风险警示板,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催生的“强退时代”令人瞩目。
不合理定价遭遇“反对票” 首例主动退市“流产”
在*ST博元如期进入风险警示板的同时,试图成为“主动退市第一股”的*ST二重却未能如愿。
4月3日晚间,*ST二重发布公告称,截至要约收购截止日当天,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合计11259万股,不足1.71亿股,国机集团发起的要约收购自此不生效。这份公告标志着,内地股市首单主动退市模式案例宣告失败。
这无疑是一个“多输”的结局。对于*ST二重而言,主动退市“流产”后,强制退市风险陡增。若本月下旬出炉的2014年报净利润最终仍为亏损,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关退市程序将在短期内启动。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旦启动退市程序,进入风险警示板的*ST二重股价或也将难逃连续跌停的命运。
而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这种“多输”的出现几乎是注定的。公开信息显示,*ST二重要约收购的价格仅为2.59元/股,远低于其2010年IPO时8.50元的发行价。这使得众多投资者不约而同地投出了“反对票”。
“此次要约收购对中小股东利益有着明显损害。”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ST二重中小投资者所进行的“无声维权”行动值得肯定,它为未来拟选择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敲响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警钟。
A股“进退自如”尚待完善相关机制
2015年恰逢新中国首家证券交易所成立25周年。25年来,内地上市公司由最初的“老八股”猛增至目前的2683家,沪深两市总市值则超越50万亿元大关。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截至目前沪深两市退市公司总数不足百家,且绝大多数退市与财务指标相关。大批存在虚假陈述甚至欺诈上市的上市公司苟活于A股,成为对股市“三公原则”的一种讽刺甚至践踏。
在这一背景下,*ST博元和*ST二重的迥异命运,昭示着在改变股市新陈代谢机制失灵方面,退市制度已经取得的重大进步。
不过,在一些市场参与者看来,监管层对*ST博元启动的强退程序并非完美无瑕。部分投资者表示,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而*ST博元的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这一日期之前,“秋后算账”式的惩戒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针对博元投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管理层表示投资者可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且已有维权律师团启动相关诉讼的预征集。然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民事赔偿诉讼极有可能沦为“面子工程”。
另外,现行法律框架下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依然严重失衡。在这一背景下,对*ST博元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的追究,或难免“轻描淡写”的结局。
*ST二重案例,则暴露出主动退市模式下要约收购定价机制的缺损。皮海洲表示,如果上市公司高价发行而低价收购,这本身就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性损害”。
从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到“史上最严退市制度”逐渐显效,A股“难进难退”“只进不退”的状况正在发生改变。然而,中国股市要真正实现“进退自如”,仍赖从追责到投资者保护等诸多机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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