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更加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已于5月1日实施,此次推出大额存单,被认为离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只剩下最后的“一纸之隔”。
利率有望年内完全市场化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这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对银行而言,增加了一个更灵活的融资渠道;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则又多了一个更安全的投资方式。”
当前,我国利率市场中的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也到了收官阶段。
今年5月10日,央行在降息的同时,将存款利率上限由1.3倍提高到了1.5倍。从随后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来看,并未出现“一浮到顶”的恶性竞争现象,多数商业银行都根据其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做到了理性定价,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温彬表示,加上已于5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基础和负债工具的创新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认为,大额可转让存单为企业、居民和其他机构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也将拓宽银行业机构主动负债产品范围,培育市场主体资金定价市场化理念和能力。
根据《办法》,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已经挤占了商业银行不少的息差空间,而商业银行能够用来对抗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武器”却很少。个人和企业的大额存单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展出了非常多的业务空间。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虽然大额存单的定价会高出同期存款,但如果能做到以价换量,银行还是非常有动力的。“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两次提高存款利率上浮上限,此时放开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存单,会进一步提高银行负债市场化部分的比重和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也会重塑银行业竞争格局,银行竞争优势将从过去那些网点广、存款多的银行向风险管理好、资产收益高的银行转移。”
温彬表示,大额存单发行在提高银行主动负债能力的同时,必然导致负债成本的快速上升。为了应对利差收窄的不利影响,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战略转型,一方面要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和效率,重视资产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另一方面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昨日表示,去年问世的同业存单成熟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可供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借鉴。存款保险制度将以往存款的隐形担保转化为公开透明的显性担保,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强化外部约束。
由于大额存单的投资要求一般在30万元以上,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门槛,因此预计可参与的个人投资者群体有限。同时,大额可转让存单承载着银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正常来说收益率也会低于银行理财产品。
“大额存单的推出实质上属于渐进式利率市场化,遵循了人民银行提出的‘先大额后小额’的改革顺序,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稳定性冲击较小。虽然短期来看,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成本的轻微上升,但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丰富负债手段和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多地将资金留在银行体系。”杨驰认为。
同时,大额存单的推出,将使商业银行以往在揽储大战中的隐形成本显性化,有助于减少存款营销中的不规范行为。
业界普遍认为,大额存单的推出,将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构成较大压力。
由于大额存单的流动性优势和附加功能突出,从需求的角度看,保守型投资者更有动力选择大额存单作为投资工具,比如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这就意味着,随着大额存单的推出,商业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布局进行相应调整。
实际上,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股市转牛的双重夹击下,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吸引力节节下降,而低风险、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的到来,显然将对其造成更大的冲击。大额存单个人投资者30万元的门槛,比此前流传的100万元要低得多,这也有助于让更多偏好低风险的个人投资者采取这种理财方式。
普益财富研究员匡宸郗表示,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首先,大额存单的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差距较小。据其推测,一年期大额存单的利率约为4.1%~4.2%。从收益率上看,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高收益优势在不断丧失;其次,大额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当投资者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调用资金时,可以快速地在二级市场进行套现,且交易成本较低。
此外,大额存单还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温彬表示,考虑到存款保险赔付上限为50万元,预计针对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大额存单面额将介于30万至50万元之间。
大额存单同普通存款有啥区别
据南方日报报道,大额存单属于可转让存单,最早产生于美国。
持有大额存单的客户,可以随时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通过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率收入”。而在《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内容是,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央行负责人表示。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负责人杨驰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也表示,大额存单的推出实质上属于渐进式利率市场化,遵循了人民银行提出的“先大额后小额”的改革顺序,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稳定性冲击较小。短期来看,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成本的轻微上升,但中长期来看有利于丰富负债手段和主动调整负债结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更多地将资金留在银行体系。
杨驰还表示,大额存单对于银行、企业和个人是个多赢的选择。
对于银行来说,一方面丰富了主动负债的渠道,吸收资金的规模、期限、时机都由银行自主决定,利率随行就市,提高了负债的主动性。同时,大额存单的推出,将使商业银行以往在揽储大战中的隐形成本显性化,有助于减少存款营销中的不规范行为。
与此同时,根据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列入存贷比分母项,这也增加了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来说,这是一种风险低、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而且与理财、信托产品相比还有可自由流通的优势。”杨驰表示。
如果将大额存单利率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相比较,不难发现大额存单的推出或将使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优势不再明显。此外,由于大额存单算作一般性存款,且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受其保障,使得二者有明显区别。
根据普益财富推算,一年期大额存单的利率约为4.1%~4.2%;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经过4月降准、5月降息之后,其收益率也已经出现了大幅下滑。“因此,从收益率上看,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对于以往定期存款的高收益优势在不断丧失。”
普益财富还提出,大额存单或还具备一些银行理财产品不具备的附加功能。例如,大额存单不仅可作为出国保证金开立存款证明,还可用作贷款抵押,这对于有出国需求和贷款需求的人士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可以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获得额外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与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存单最大的亮点就是可以转让和质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恒丰银行战略与创新部总经理娄丽丽表示,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和赎回,将有效提升存款的流动性。与此同时,大额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进行负债管理的工具,其推出意味着银行存款自主定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流动性也更灵活。
“对银行来说,大额存单吸收存款比较快,相比传统的铺网点等方式优化了资金来源。对投资者来说,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相比,可以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实现提前兑现,而不至于损失利息。”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人坦言,资金相对不那么宽裕、基础客户群不那么多的中小银行会对发行大额存单很有积极性。两年前的银行“钱荒”,银行间市场隔夜拆借利率甚至飙升至10%以上,有的商业银行地方分行半年的利润就瞬间化为泡影。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后,银行钱少的时候可以发行产品进行募资;当同业拆借利率高的时候,也可以卖出一部分。
从央行目前披露的情况看,目前大额存单还不是银行“想做就能做”。推出初期将首先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为防止无序竞争,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前,需向央行报备年度发行计划。
针对大额存单定价,央行出台的办法规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在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李奇霖看来,大额存单与理财产品相比有流动性溢价,预计发行利率会低于同期理财产品。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则认为,存单的定价应该与现在的理财产品差不多,最大的优势还是可以转让,流动性更好。不过,二级市场的培养还将有一个过程,不仅需要一整套机制,还必须要交易活跃才行。现在的投资理财渠道比较多,股票市场活跃,总体看对投资者有多大吸引力有待观察。
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七条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十一条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二条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四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六条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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