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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出台“基本法”

2015-7-21 6:21:48东方财富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健康

发展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进行明确规定

  “一行三会”将实行“分业监管”;P2P理财平台定性为信息中介

  “只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终于“靴子落地了”。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靠“讲故事”提升市值将受抑制

  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萌芽起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借助“互联网金融”进行市场管理的公司不在少数。此次意见明确定义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此外,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一名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有金融机构牌照的互联网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而由于行业壁垒的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浑水摸鱼靠“讲故事”提升市值的行为将受到抑制。

  监管将实行“分业监管”

  意见明确要求,未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既要简政放权实行“宽监管”,也要“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在具体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将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P2P)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实行分业监管有利于创新,创新在确定性之下,可以得到预期的保障,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分业监管可能会带来监管漏洞。

  P2P平台定性信息中介

  意见中,备受瞩目和争论的P2P平台定性问题水落石出。意见要求个体网络借贷(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将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失偏颇,不过,意见明确指出网贷行业并非无法可依,明确指出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并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也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

  另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意见为框架性指导意见,各项具体监管细则并未同时出台,目前尚无具体时间表。

  焦点1

  P2P平台将不能提供担保职责?

  意见中明确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并且明确了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表示,这意味着P2P平台将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

  此前,P2P平台私自做资金池、卷款逃跑的恶性事件频发。就在意见出台前一天,深圳又有一家P2P金融公司资金链断裂,1600多投资人、近1亿元的投资资金打了水漂。

  而P2P平台本身面对行业乱象,不得不利用增信手段争取投资者的信赖,然而增信本身又导致争议频发。P2P行业主流增信手段——担保,就因风险事件频发而饱受质疑。除了担保,备付金制度、资金托管等增信手段,也各有其如履约问题等硬伤。意见将结束P2P平台打着“信息中介”的旗号悄然做起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非法集资等“挂羊头卖狗肉”的乱象。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信息中介”身份和属性,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包括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

  有分析认为,P2P平台接下来会面临进一步分化,靠做资金池走监管漏洞的平台会很快倒闭,而“好孩子”会在更规范的监管环境下更好地成长。寇权表示,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果不加以纠正,未来十之八九的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挖财网副总裁王志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国内的网贷平台相对于国外的纯信息中介,政策已经放宽了许多,允许进行一些增信的手段,这主要是由于国内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未来回归纯信息中介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随着信用体系的建设而改变。

  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目前意见较为笼统,未来P2P的监管细则出台后料将对增信问题的准则门槛有更详细的要求。尤其随着网络小贷执照的放开,其从信息中介走向信用中介的过程中,增信问题也会有多重层面的要求,而非简单地禁止。 新京报记者刘素宏陈杨

  焦点2

  支付宝、微信支付今后能付多大额度?

  伴随着手机支付的兴起,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界定,牵动着阿里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微信支付的神经。

  指导意见中,“央妈”首先认领了第三方支付这个孩子,明确了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此外,央行指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不过,并未对第三方支付限额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支付宝、微信因为第三方支付限额一直暗暗较劲,央行去年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有网友调侃“我妈管不了我花多少钱,央妈能”。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尚未落实,最终的支付限额可能会有变动。

  在本次意见中,除了将第三方支付定性为“小额”,“央妈”也为第三方支付的规范性操心,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 新京报记者刘素宏

  焦点3

  互联网金融资金全都给银行存管?

  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具有“非法集资”的雷区,所以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都避免设立资金池而选择将资金托管出去。虽然此前不少“先行者”已经对银行资金托管模式进行了探索,但目前的主流资金托管模式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资金托管占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大一部分业务,未来这些平台将会受到影响。

  一名银行业人士表示,在托管关系中的各方需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而存管的定义则更为模糊,开设一个存款账户也可以称为存管,自由度更大。此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如民生、兴业等为资金存管业务开路,现在指导意见终于出台,各银行存管类业务可以随时上马了。

  翼龙贷CEO王思聪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商业性质,因此透明性会受影响,而银行受银监会监管,更为公开透明,“目前银行和平台两方面对存管业务兴趣都比较浓厚”。 新京报记者陈杨

(责任编辑:DF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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