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会〔2015〕26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中
一、《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四、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
五、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DF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