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金融资本 >> 浏览文章

首例股权众筹案开庭 原被告互斥违约

2015-8-22 8:18:19东方财富 【字体:

看似平常的合同纠纷,却因“股权众筹第一案”的称号而备受关注。

  看似平常的合同纠纷,却因“股权众筹第一案”的称号而备受关注。

  昨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飞度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起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餐饮”)。虽然当庭并未宣判,但此次事件也暴露出股权众筹法规尚未完善,细则有待厘清的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今年1月,诺米多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飞度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其中包含诺米多公司自身投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

  之后,诺米多公司向飞度公司支付了17.6万元,并完成了项目选址、房屋租赁等,计划如期开业。飞度公司则通过“人人投”平台融资,最终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的股权融资。但在装修期间,飞度公司提出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等问题,并拒绝付款。人人投和多米诺餐饮彼此均认为对方违约,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海淀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原告飞度公司方面要求被告诺米多餐饮支付原告委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三项合计107712.5元。诺米多餐饮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恶意违约,要求原告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诺米多餐饮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针对庭审一事,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人人投市场部人士,但对方并未回应。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本案中的实际融资人数为87人,算上诺米多餐饮的自身投资,此项目合伙人数达到88人。多米诺餐饮以此认为飞度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对此,飞度公司方面表示,股权众筹是新生事物和新生业态,很多模式和流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即使投资人数超过50人,也可以设计不同的方案予以解决。

  另外,第三方托管问题也存在争议。据了解,诺米多餐饮与人人投达成协议后,在第三方支付易宝开立了托管账户,而诺米多餐饮方面认为,这个账户可以随时被人人投冻结和划转甚至是销户,实质仍在人人投手中,对投资人的资金将形成重大风险。

  股权众筹的法律评价也存在分歧。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具有多种角色,既可以居间经纪,也可以受托融资,甚至可以自筹。诺米多餐饮认为其与飞度公司签署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但飞度公司则认为,自身还承担着信息审核和披露义务,替投资人把控风险超出了居间的功能。因此拒绝付款并不属于违约行为。在分析人士看来,在缺乏相关监管规定或法律界定的情形下,股权众筹平台的评价认定存在难点,继而影响到责任判定。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曾撰文表示,股权众筹自2011年进入我国以来,因其所具有的融资门槛低和网络聚合等优势,迅即进入爆发式发展。由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股权众筹平台做出规范,股权众筹处于监管空白状态,潜在风险重重。

(责任编辑:DF154)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