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徐博朱基钗崔清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公务员离职现象、国企薪酬、养老“并轨”、职工休假和养老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关于“离职潮”
公务员辞职属正常人员流动
有记者提问,近期有人力资源调查机构显示,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较去年增加三成,公务员群体有没有出现离职潮现象。
对此,李忠表示,现在公务员群体出现“离职潮”的说法并不准确。“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从我们对一些中央部门调研的情况看,也没有发现媒体所说的公务员辞职大幅增加的情况。”
他指出,公务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人员流动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是正常现象,而且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公务员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之一。
“我们也看到,每年不仅有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同时也有大量的社会优秀人才通过考录、调任等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李忠说。
关于国企薪酬
不能对国企职工层层降薪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李忠说,“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李忠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问题,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他介绍,从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对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加强了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目前已经批准了广东省的工作方案。
关于养老“并轨”
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李忠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李忠说。
他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关于职工休假
带薪年休假天数应由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李忠说,“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说,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我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李忠说。
关于养老钱
不会被“充公”,余额可继承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李忠说,“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他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我们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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