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私募基金座谈会议、2015年山东省人代会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规模以上企业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培育规范市场主体,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夯实企业长远发展基础,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目标任务。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到2019年年末,力争实现全省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意见》提出了支持改制的财税、金融、社会管理等支持措施。一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缓免缴相关税费。二是加强财政支持。给予改制企业适当支持,对服务企业改制中介机构费用支出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改制企业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三是强化社会管理支持。优先给予土地、项目立项支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协调解决难题。四是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改制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企业改制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建立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市、县级政府对本地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负主体责任。设立企业改制行政许可专门窗口,营造良好改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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