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到退休年龄应免职……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从任职条件资格、选拔任用过程、任期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监督、退出等方面规定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事业单位领导超编、到年龄不退等现象或将成为历史。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制定本行业细则。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昨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规定》大部分内容,特别是原则性的表述,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同或相似,但也有一些针对事业单位特点的要求。之所以此时推出这个文件,他分析,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推进中,需要一个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原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解读:竹立家表示,中国的事业单位大约有75%都是由知识分子构成,剩下的25%为后勤管理人员,例如高校、医院、研究所、设计院等,都属于事业单位,“高知”的比例很高。所以从事业单位的现状看,领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一般都没问题。但在文件中明确这个要求是对的,也是必要的,事业单位整体水平都比较高,所以领导还是需要保证一定的文化程度的,这个从制度上保证了这一点。
对于领导超配问题,他说,不仅仅是事业单位,所有的行政机构都是如此。一个大学七八个副校长的非常多,虽然我们认为这是超配,但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就是说没有部门规定具体应该一正几副,所以学校说自己没有超配也无法反驳。编办有发放编制的权力,但没有核定编制的权力,所以现在很多单位跑到编办要人员、要编制的现象非常严重。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将加大聘任比例
原文: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解读:竹立家解释,简单而言,委任制就是上级指定,选任制就是民主推举,聘任制就是同级聘任,“比如我当一把手了,就由我来聘任我的副手”。
目标责任制,简单说就是绩效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被鼓励的方向,但没有明确写在文件里,这应该是第一次。这个制度优势非常明显,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也是国际上类似机构通行的做法。任期制中组部曾出台过相关文件,本次条款应该是参考这个规定而来。
他说,以上几点关键问题不在于如何实施实行,还是在于标准,这是很难确定的。“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等,怎么确定目标?怎么选拔人才?依据什么标准?且标准出来后,如何考核?”竹立家表示,政策的最终效果除了明确这些细则,还要看最终执行的程度,需要考核机制密切跟上。
应结合履职情况确定领导绩效工资
原文: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解读:竹立家介绍,目前事业单位领导收入按照两个系统确定,一个是行政系统,就是与行政机关一致的按级别确定的,另一个是职称系统,例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文件的意思是按照绩效考核的方式确定领导的收入,就是说,如果业绩上去了,领导的收入也会增加。这个可以激发领导努力提高本单位业绩的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是很好的政策,未来或许会出现一批高收入的事业单位领导。
对于到期免职,这个其实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只是执行得很不好。很多高校领导到了60岁还在干。这次在《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如果执行得好,这种现象或将成为过去时。所有条款的效果一定还得看最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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