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若干意见》,涉及贸易、投资、旅游及人文交流等多个领域,以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全面合作,并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该《意见》包含了18条政策,鼓励扩大中东欧商品进口规模、加大对中东欧国家投资力度、促进双方旅游、提升人文交流水平,保障全面合作取得实效,努力把宁波打造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合作的首选之地、中东欧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之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的首选之地。
贸易方面,主要鼓励中东欧国家客商到宁波参展给予免补政策;对中东欧企业入驻特色产品常年展给予免补政策;为中东欧国家进口企业设立“特快窗口”;优化、简化中东欧进口商品准入管理机制;中信保宁波公司为中东欧国家企业提供中长期买方信贷保险;简化外汇业务收支管理等。
投资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宁波企业赴中东欧开办产业园区及开展其他投资活动;加快宁波保税区中东欧贸易物流园区和慈溪中东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宁波港集团参与中东欧国家港口建设;给予宁波企业赴中东欧投资外汇便利;支持宁波的金融机构向中东欧国家企业和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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