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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新政策落地股东变更不再当面见

2015-6-5 6:32:06东方财富 【字体:

4日,上海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利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正式规定了在企业股东变更时视频材料、法人承诺书等的法律效力,未来变更不再需要股东“当面见”。这也是上海5月底发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2条意见以来,首条落地的政策。

  办企业引入投资、股权发生变更,对于创业公司可谓“家常便饭”,可办手续时却有很多限制:有的地方要求股东到场,现场签字;有的可以用视频录像或公证材料代替。由于规定不一,企业常陷入纠结和麻烦,甚至可能因为无法完成变更,而与投资“失之交臂”。

  4日,上海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利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正式规定了在企业股东变更时视频材料、法人承诺书等的法律效力,未来变更不再需要股东“当面见”。这也是上海5月底发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2条意见以来,首条落地的政策。

  “传统企业的股权相对比较稳定,而科创企业经常需要改变投资人,引入天使投资,或者需要股权激励,比一般企业要频繁,传统企业几年不会来一次,而创新企业一年来个两三次很正常,五六次的也有。”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说,企业非常麻烦。

  而未来绝大部分情况,变更将不再需要股东到场。俞培刚说,按照“负面清单”的监管思路,上海工商明确,只有在企业股东或工商机关发现提交的材料出现问题时,才需要到场签字。为了方便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确认,工商部门拓展方式,除了亲自到场确认以外,明确了三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即一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二是原先的委托律师进行见证;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好相关股东身份证,代表公司向工商局承诺,这将极大减少企业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据介绍,这一办法已于6月2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未来无论在上海任何一个区域,任何一个企业在办理股东变更时,只要材料齐全,都不再需要再“当面见”。不过这并不代表监管的放松,俞培刚说,如果事后发现材料造假,企业不仅会被工商部门处罚,而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明示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D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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