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中央部门项目支出将按新的管理模式运行。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这项改革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而为了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通知》提出需要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完善项目设置规则。今年,中央部门要按照新的设置标准,对现有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二是改进项目管理方式。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项目按层次分为一级和二级项目。一级项目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设置并包含若干二级项目。完善项目分类标准,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分类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建立中央部门项目库与财政部项目库的信息交流机制。
四是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是强化项目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六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完善项目生成机制,将国家宏观政策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提高政策和规划的可实施性。部门、行业规划确定的项目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节奏和力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提高预算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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